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等制度规范,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入推进华容区自然资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等有关制度规定, 结合我分局工作实际,规范我分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我分局在编制华容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时通过华容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华容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草案意见征集》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管理公开
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严格履行部门职能职责,一是根据省市级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相关要求,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职责目标和监督电话等;二是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各乡镇和各村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85个,公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及各乡镇、各村保护区范围、责任单位、责任人、举报电话等重要信息;三是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35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对9个批次地和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分别在14个相关的村进行公示;四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在被征地村委会及华容区政府门户网站张贴和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共计17条。
3.服务公开
我分局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服务事项94项,其中,行政许可50项,行政确认15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23项,以上事项在线上线下均可办理。本年度我分局共核发建设项目申报证件30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本,林木采伐许可证22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15本,办理不动产登记3945件。2023年,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信息公开度,我分局开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开设微视窗、投诉渠道、微服务栏目,用于不动产信息咨询与发布。
4.结果公开
2023年度我分局在华容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息公告4次(4宗);发布闲置土地决定书公告1次(1宗);发布年度鄂州市华容区2023年闲置土地处置计划明细表一次;发布年度供地计划2次;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2次(8宗地)、划拨用地公示2次(3宗地),发布临时用地审批信息公开6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本年度我分局在华容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部分现场,共组织召开国土空间委员会6期,审议项目及事项共50个。
5.执行公开
根据2022年的《华容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分局积极与乡镇协调,处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问题,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华容区2023年共审核6641宗。
6.解读回应
2023年我分局坚持以思想破冰推动营商环境提升,拟定“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改革先行区创建申报方案,经多次、广泛征求意见,编制了《华容区“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华容区2家企业4个项目办理五证同发,成功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单项改革先行区。华容区“拿地即开工”融合了现阶段各项改革成果,将优化营商环境做到最优。审批时限硬减一步到位,开发“拿地即开工”特色服务系统,政府买单、信用承诺为企业松绑减负。
(二)依申请公开
我分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参加和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规范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严格执行答复文书审批程序并及时答复。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7个,其中予以公开6个,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1个,无引起复议及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分局积极修改完善政府信息保密检查制度和审查程序,明确责任股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检查工作,所有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程序审核发布,无泄密现象发生。在规范性文件清理方面,经审查,全年无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
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精简合并各类平台,实现网站集约化,我分局充分利用华容区政府门户网站、鄂州华容融媒、华容党建红、鄂州日报等平台发布分局政务信息,未使用单独的门户网站、手机APP。2022年,为推进“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改革事项先行创建,华容区依托鄂州市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主配套开发五证同发系统,全面对接湖北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功能,实现一次申报多部门并联审批。
(五)监督保障
我分局积极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等事项、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和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依规准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进行追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同时,在舆情管理方面,我分局时刻关注热点信息,确保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出现舆情突发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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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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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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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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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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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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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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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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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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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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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407450元(不动产登记费)+ 4367113元(城市配套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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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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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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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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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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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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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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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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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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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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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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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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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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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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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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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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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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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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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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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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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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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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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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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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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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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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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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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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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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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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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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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而言,我分局在推进政务公开领域已迈出积极步伐,各阶段任务均得以紧密落实,标准严格,成效显著。然而,对照区委、区政府的高标准要求,我们仍意识到存在差距与不足,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政务公开的界限界定尚不清晰,且存在信息更新滞后的现象;其次,对分局下属单位的监督指导力度有待加强;最后,相关配套制度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备。
针对上述不足,我分局计划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细化并优化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确保重大民生问题及决策能够及时、准确地面向公众发布,同时注重区分内外公开的对象,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团队的专业素养与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的高质量开展。三是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审批机制,简化流程,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与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分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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