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索 引 号 |
组配分类 |
发布 机构 |
主体分类 |
名 称 |
信息 来源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三)公开形式
(四)公开时限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6、邮政编码:436030。
(二)申请提出
(三)申请方式
(四)申请处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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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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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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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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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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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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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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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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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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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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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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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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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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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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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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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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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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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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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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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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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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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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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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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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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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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 (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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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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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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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领取 (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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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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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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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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