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筹资标准。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380元。 特殊群体由政府职能部门主导资助缴费。
三、缴费时间。2023 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完成参保缴费。
四、缴费方式。参保人由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督促父母(监护人)在“楚税通”“鄂汇办”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五、保障水平。参保人享受住院、大病、门诊统筹、门慢病、“两病”门诊用药等医保待遇。待遇保障期从2024年元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医疗保险封顶限额: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之和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参保第一年10万元;参保第二年12万元;参保第三年15万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400元、500元、800元;符合医保规定的甲类药品和普通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7%、75%、65%;符合规定的三特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 65%、 55%。
(三)大病医保待遇:住院、特殊慢性病和双通道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7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 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75%;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80%。
(四)门诊报销待遇:1.门诊统筹。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药费、检查费按55%比例报销,日报销限额30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日报销7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般诊疗费日报销9元,门诊统筹年累计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2.门诊慢特病待遇。患有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规定的37种门诊慢特病之一,且通过专家评审认定门诊慢特病资格的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按照我市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3.“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参保人员患“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用药纳入保障范围。享有单一“两病”病种待遇,基金年支付限额为400元,报销比例50%,同时有两种“两病”病种,基金年支付限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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