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容区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指引
一、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包括经营资格和专业资质、技术和商务的实质性要求、财务状况和业绩等方面的审查。招标人必须遵守企业依法享有的自主经营权,在制定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公告、招标文件时,必须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规范企业资格审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和投诉举报通畅的监督管理程序,有效优化我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大数据共享、公平高效的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领域的“一网通投”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放管服”改革举措。
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外,对于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相关规定限额以上的,必须招标,否则属于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常态化的随机抽查,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加强改革创新,分领域探索简化淡化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要求,逐步建立以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
二、实行企业资质资格审查制度严格规范招标文件
(一)实行企业资质资格审查制度
招标人不得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格的依据,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由判断为投标无效的决定,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则作为投标、评标、加分或中标条件。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登记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依据审查标准,不能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规范企业资格审查”的规定既是招标项目的必要程序,更是公平公正地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是实行企业资质资格审查制度的唯一标准。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不得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企业的授权、证明、承诺、背书作为资质评价的依据,投标人的员工人数、注册资本、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质条件或评审要素,采购中的技术和商务服务要求不得针对特定的供应商、特定的产品或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不得将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项作为加分项目或中标和成交条件,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对投标人区别对待或者歧视。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的招标投标项目,在政府相关官网可以查询的资质信息,投标企业只需提供资质证书影印件或扫描件,不得要求投标企业提供原件。
(二)严格规范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提供给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应当一致,这是公平竞争的前提。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单独组织潜在投标人勘察工程现场或者召开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统一的目标需求、澄清和修改内容,评标委员会应提供不歧视地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释的机会。一旦存在信息差异就会导致投标人竞争基础的不平等,影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招标文件不得随意以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资信度报告、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特别是将项目所在地获得的省市产品质量奖、企业信誉奖、劳动模范等作为附加分,排斥了本地区、本行业之外的潜在投标人。如果项目技术要求上需要业绩的,加分标准必须统一。同时要注意考虑与项目业绩条件相似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以保证足够的竞争力。
招标文件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排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可以根据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质量平等地提供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不能将无关指标设置为必须响应的实质性指标。
招标文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限制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歧视或排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国企业等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参加投标竞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潜在投标人取得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不得另行制定倾向性或排斥性的操作规则,不得采取更加苛刻的资格审查和评标标准,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设置在项目所在地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和备案。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公告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加强监督,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为契机,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起草制定含有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内容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各综合监管部门以及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将妨害公平竞争行为作为招标投标日常监管重点,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投诉举报线索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
|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hrqzf@ezhou.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