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合理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贡献。
附件:1.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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