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局机关信息、面向社会信息等。
2、在线办事。主要公开部门办事程序等。
3、公众参与。主要有区长信箱等公众参与栏目。
4、《湖北省政务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索 引 号 |
组 配 分 类 |
发 布 机 构 |
主 体 分 类 |
名 称 |
信 息 来 源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成 文 日 期 |
发 布 日 期 |
(三)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公开形式,通过华容区人民政府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hbhr.gov.cn/),辅助公开形式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电视等。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五)信息查阅场所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局查阅,地址: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350号,联系电话:027-60699127。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符合《规定》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
(二)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华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办公地址: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350号;
3.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4.联系电话:027-60699127;
5.邮政编码:436030;
6.传真号码:0711-3585420(区政府办公室)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华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华容区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www.hbhr.gov.cn/hrqxxgk/ysqgk/)中选择申请单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规定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说明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华容区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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