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地方统计调查。
(二)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业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三)搜集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四)审查全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管理全区各部门制发的统计报表。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经济、社会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组织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承办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七)执行国家、省、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程序和规则,管理全区统计信息网络。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统计局内设机构共有6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股、工业能源股、农业股、投资股、贸易股。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79万元,占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的0%;上年结转0万元,占收入的0%。
2.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8万元,占支出的61.22%;项目支出57.31万元,占支出的38.78%。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7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0.4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31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基本支出90.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0万元;项目支出57.31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47.7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41万元,增加35.12%,主要原因为2023年开展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增加了项目经费。
2.2023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47.7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41万元,增加35.12%,主要原因为2023年开展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1.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47.7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7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2.2023年支出总预算147.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90.48万元,项目支出57.3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47.7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41万元,增长35.12%。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支出83.9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8.30万元。增加的原因为人员工资正常晋级、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费额增加、奖励性津贴补贴增加。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5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0.44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办公费支出增加。
3.项目支出57.3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9.67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增加了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22%。其中:
1.人员经费83.9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1.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
2.公用经费6.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5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42%。主要包括:根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分别填列。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04万元,比2022年增加0.04万元。其中:
(一)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无增减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04万元,比2022年增加0.04万元。主要是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日常接待量比上年有增加。
(三)因公车改革本单位无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万元,无增减情况。
(四)因公车改革本单位无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00万元,无增减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纳入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7.81万元,用于购买经济普查用打印纸、便携式计算机、投影仪、数据采集终端设备。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本单位办公用房为区行管局统一调配,产权归政府所有,其他办公设备金额30.96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3个预算项目共计资金57.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38.78%。
“统计工作业务费”项目支出8.13万元; “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补助 ”项目支出13.00万元;“ 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项目支出36.18万元。
绩效目标: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执行指标数达到100%。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2.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无数据空表。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
7.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8.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9.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0.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1.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2.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3.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5.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6.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7.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8.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9.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转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1.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2.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3.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5.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2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8.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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