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鄂州市华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州市华容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1-12-09
 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湖北省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职责》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鄂州市华容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单位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鄂州市华容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鄂州市华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109

 

 

 

 

 

 

 

 

 

 

 

 

 

 

 

鄂州市华容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事权清单

1

区纪委监委

1.负责监督食品安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及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对因工作不力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

区委组织部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部分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和述职内容。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党政有关领导干部任职考察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和奖惩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

3.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培训。

4.进一步加强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3

区委宣传部

1.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组织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

2.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的监测和研判,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社会舆情。

3.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虚假、夸大、不当宣传、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及人员进行处理。

4.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并作为创建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区委政法委

1.推动落实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法律法规,及时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赋分权重不低于1%。

5

区委编办

1.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2.加强调研,及时指导下级编办拟定实施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6

区委巡察办

将被巡察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意见、规定情况纳入巡察范围,开展监督检查。

7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1.按照国家部署将食品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组织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加强食品相关基础建设投入。

3.会同城管等相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

4.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5.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6.负责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并纳入科技工作规划。

8.支持当地企事业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技术研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食品安全技术研发。

9.鼓励开展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科技研究,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10.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11.提出食品工业发展建议,贯彻落实有关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问题,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12.推进食品工业企业的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

13.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和物资组织工作。

14.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安全信息。

15.牵头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16.负责指导食品经企业建立商业诚信机制和食用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工作。

1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饮卫生安全工作,加强餐饮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引导餐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卫生规范,消除安全隐患。

8

教育

 

1.负责组织实施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学生健康行为养成、师生健康素养提高、学校卫生制度落实和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切实提高师生健康水平。

2.负责指导并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地各级各类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3.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5.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6.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学科专业的设置与发展。

9

区民宗局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活动的监管工作。

10

区公安分局

1.负责指导并监督下级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协调、督办、侦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2.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3.维护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对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进行调查。

4.依法严厉打击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食品安全警力建设。

11

区民政局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2.加强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实施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2

区司法局

1.指导全区行政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负责对区政府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3.参与疑难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研讨、会商工作。

4.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5.组织引导律师等为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13

区财政局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相关部门预算经费。

14

区生态环境分局

1.督导食品行业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

2.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按照国家要求,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

3.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15

住建

负责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主管职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督办整改,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16

交通运输

1.协助加强对车站、码头等主管区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运输经营者合法开展食用农产品、食品运输活动,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食品行为。

17

农业农村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负责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参与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5.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6.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标准。严格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7.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18

文旅

1.抓好各项旅游食品安全任务的落实,将旅游食品安全纳入旅游发展规划。

2.督促旅游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9

卫健

1.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贯工作。

2.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3.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4.健全完善目前缺失的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和检验方法,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提供有效法定依据。

20

应急管理

1.负责指导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2.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1

市场监管局

 

1.负责组织拟定食品安全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党委和政府制定的工作部署。

2.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有形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4.与相关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和核查处置工作。

6.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管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食品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到人,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规定录入案件有关信息并及时汇总、分析。

22

区城管局

1.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2.开展场外无证流动占道食品摊贩和违法占道夜市排档的查处工作。

23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负责组织研究和制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2.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24

其他有关部门

1.负责本单位、本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

2.协助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3.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食品安全工作。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州市华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109日印发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vip@ezhr.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容区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220号

联系人:区政府办

联系电话:027-60586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