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04-25

鄂州市宸宸商贸有限公司鄂州市聚全商贸有限公司鄂州市蒲团乡鑫和金属建筑材料厂鄂州市创意农民文化有限公司鄂州市红莲湖恩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夏大湖原种场分公司湖北枫落客酒业开发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兴珏建材有限公司鄂州市蒲团乡农丰湘莲种植园鄂州市兴伟贸易有限公司湖北爱尔康医药有限公司大庙平价药店鄂州市昌建物贸有限公司鄂州靖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鄂州市鑫博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鄂州红莲湖环艺工程有限公司鄂州精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永强土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紫麒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湖北福鸿联合燃料油贸易有限公司鄂州市永昌实业有限公司商砼分公司鄂州红莲湖六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湖北盛世医药有限公司大廖村鸿坤药店、鄂州长城照明有限公司、湖北北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鄂州驰骋物流有限公司鄂州鼎信投资有限公司湖北融昌置业有限公司鄂州市永昌实业有限公司鄂州智创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鄂州雅致装饰有限公司鄂州双发物流有限公司鄂州天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连续6个月以上未营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近三年未正常申报年报;经实地核查,你公司在登记住所未见办公经营场所;拨打留存的电话,也无法联系你公司;经税务部门核查,你公司未正常进行税务登记或六个月及以上未纳税申报。

你公司连续6个月以上未营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你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符合一般处罚的情形。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本局拟决定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局向你公告送达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鄂州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5

 

附件: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1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2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3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4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5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6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7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8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9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10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11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12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13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14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15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16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17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18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19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20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21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22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23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24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25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26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27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28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29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30号、华容市监罚告〔2025〕第31号)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vip@ezhr.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容区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220号

联系人:区政府办

联系电话:027-60586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