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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2-12-30

华容市监〔2022〕51 号

 

华容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股室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2〕107号的部署及省局、市局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全2022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以下称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做好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工作

完善年报制度,优化登录方式。全区各市场监管要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为契机,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要求,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提供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要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下称公式系统)的登录方式,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时,大小写均认可通过;增加用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方式;遗忘工商联络员信息的,经实名认证后,可允许查询。省局将采取“掌上年报”的模式,通过“湖北市场监管融平台微信小程序,为市场主体提供移动端年报服务,丰富年报报送渠道。

精简报告事项,完善填报设置。总局明确,行政机关已掌握的信息不再要求个体工商户进行填报,删除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情况等填报内容。实现年报填报信息“一屏展示”提高填报便利度。增加提醒功能,在填报完毕后进行“提交并公示”的提示,避免漏填和未提交情形发生。增加关联带出功能,填报时自动显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个体工商户自行核对信息,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修改,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提升报送效率。

加强业务指导,鼓励网上年报。各市场监管要及时宣传、推广年报填报流程指南,方便个体工商户了解填报方法和失信产生的后果。针对以往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各市场监管可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将个体工商户逐步建库,一次录入后每年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确认,最终实现零录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统筹做好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

持续完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纳入“多报合一”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参报范围根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登记注册类型判断,由系统自动关联并加挂数据项海关管理企业名单另发。根据商务部门意见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涉及资金的数据项单位和企业联系方式、邮箱等,设置正确填写的提醒;二是填写股东或投资者信息时,系统能自动关联登记注册时的国别,以防企业人为填错;三是做好股东信息和投资者信息的关联,信息项均设为必填

(二)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各市场监管要积极督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确保应报尽报。

(三)配合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披露工作。各市场监管要继续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年报公示工作,配合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要求,对未按规定年报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格执行大型企业名单数据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数据安全总局下发的大型企业名单仅供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开展企业年报工作时参考,不作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四)同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各市场监管要继续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掌握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实情况。根据本地实际,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丰富便利年报的措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

三、加强年报信息化工作

(一)提升年报数据质量。省局将依托平台支撑,完善填报提示和校验功能,优化页面保存,对异常数据进行在线提示,切实提高年报数据特别是经营性相关指标的数据质量,不断降低零值率、错值率。全各市场监管要加大数据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实现政府部门掌握的数据在企业年报时自动关联带出,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避免误报误填。要严格执行年报数据标准,理清应当年报公示市场主体底数,有序实施年报数据对账对表,强化年报数据的上报管理,确保数据质量。

(二)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各市场监管要注重挖掘年报数据价值,加强分析研判,围绕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加强年报数据分析,为各区党委政府决策和市场监管提供相关数据服务。

(三)强化数据安全和风险意识。各市场监管要加强数据安全自查和监测预警,严格数据处理活动,在数据填报、处理、共享等各个环节,加强数据安全检查,确保数据安全。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自动筛查过滤年报公示信息敏感词汇,确保对误导公众违反公序良俗等不良信息早发现、早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要深刻认识年报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加强年报工作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对年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定期督办;局领导每周进行调度,对后进单位及时实地督导,层层压实责任。要明确年报工作分工,信用监管负责牵头管总、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每周调度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信息中心要做好公示系统日常维护、技术保障等信息化支撑工作;药品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指导、督促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实现100%年报目标。

(二)加强年报工作调度。各市场监管要不断提升年报工作科学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分时、分类、分级有序推进,确保年报工作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再提升。要通过每周大数据分析、业务提示、分片督导、绩效评价等手段,注重平时对年报工作的日常指导、分析、调度,不搞冲刺、突击,切实为基层减负。根据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规定,局将不对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设定绩效评价考核目标和排名。

(三)加强年报工作典型示范引领。鄂州市局已被省局推荐为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度企业自主年报试点单位,各基层所在区局的统一指导下,结合辖区实际、突出地区特色,积极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自主年报示范试点工作。局鼓励全基层所进一步扩大自主年报管理范围,减少行政干预,健全年报工作长效化、常态化机制,积极探索年报工作新模式、新方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年报工作结束后,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2022年度年报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所和个人上级推荐,予以通报表扬。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场监管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等年报政策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年报工作报送、补报、未年报法律后果及信用修复等相关规定,提升市场主体自觉年报的积极性、主动性。要依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年报不同特点,差别化开展年报工作宣传,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法律规定和填报途径,增强年报工作宣传效果。

(五)提升职能服务意识。各市场监管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不得硬性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实现个体工商户年报信用修复“零跑腿”。对社会公众通过公示系统异议平台提出的异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办理和反馈。

年报工作结束后,各基层所要及时总结年报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请于2023年7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年报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报送局信用监管基层所在年报工作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局报告。

 

 

                        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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