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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3-10-20

华容市监优〔20236

 

华容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3〕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实名认证档案管理

各登记窗口要将身份认证结果信息作为身份证关联材料纳入经营主体登记申请文书管理,存入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便于协助申请人或相关单位获取身份认证人像信息。档案存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认证时间、对应登记业务、认证过程人像图片等。

二、严格身份认证核验要求

各登记窗口要严格身份认证核验。一是加强对自然人的身份认证。自然人实名认证应关注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面部生物特征等要素的一致性信息;相关自然人已通过总局实名认证持续进行实名核验的,应视为完成对该自然人的实名验证。二是明确实名认证的有效期。对单个自然人的认证业务,自实名认证请求发起后,该笔请求的有效期为7天,相关人员需要在7天内完成认证操作。三是明确实名认证人员的范围。总局登记注册局将印发《经营主体实名验证规范指引》,所列人员范围为各项业务实名认证最小范围。

三、优化实名认证服务方式

各登记窗口要优化实名认证服务方式。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或者提交经依法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文件。要求授权委托书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授权时限应合理、不宜过长;根据实名认证“一事一人一认证”原则,分支机构登记业务的授权委托也应“一事一人一授权”;由被授权人进行实名认证。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登记窗口要做好实名认证风险提示和政策宣传,明确告知申请人实名验证是保障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提示社会公众不要将身份证件交由他人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不要协助他人办理个人身份认证,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明确告知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被冒名登记为股东、投资人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强化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申请人配合做好实名验证登记。

                     

                                                                            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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