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2022年华容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2022年华容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农计发〔2018〕3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0〕7号)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全省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解决好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的生产环节,进一步提高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的比例,确保服务小农户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达到总量的60%以上;培育一批讲诚信、善经营、服务能力强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根据我区农作物种植特点,选定水稻、小麦、油菜等为本年度补助作物品种,托管服务覆盖“耕、种、防、收”4个环节,服务总面积为12万亩,每个环节服务面积均为3万亩,其中,蒲团乡10000亩、华容镇5000亩、段店镇5000亩、临江乡6000亩、庙岭镇4000亩。
(二)制定标准
1.选定服务组织的标准
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机和设备以及其他技术能力;
三是在当地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既往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托管服务的标准
一是服务机械必须安装GPS或北斗定位系统;
二是服务作业涉及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行业标准;
三是服务过程符合绿色、无公害等环保要求。
3.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原则上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服务主体在服务合同完成后,经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报请所在乡镇初审,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服务主体。
原则上按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 %,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要求,机耕每亩补助不超过36元、机种每亩补助不超过27元、机防每亩补助不超过10元、机收每亩补助不超过27元。
(三)优选服务组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一批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为项目承担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优先选择既往承担过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以及在抗疫保春耕中表现突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服务组织确定后及时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原则上按照范本执行,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四)监督项目实施
一是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各环节监督管理,每个环节都要派人参加检查监督;
二是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时间进度及国家相关实施要求组织实施;
三是妥善保管好项目实施有关材料和文件,以备申报检查;
四是承担主体完成服务作业后,必须向所在乡镇申报实际完成的作业量,由所在乡镇对作业量进行核实登记备案。
(五)检查验收
1.验收条件:承担主体单季作业完成后一周内,向所在乡镇报送验收申请报告。
2.验收材料:①验收申请报告;②项目实施有关照片;③服务作业量情况等;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一份自备、一份报送所在乡镇、一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一份报送区财政局。
3.验收组织:承担主体自主申请,所在乡镇组织验收。所在乡镇验收完毕后,报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比率不少于承担主体服务工作量的30%,同时对承担主体的单项补助申请进行核算,并出具验收报告等有效材料。
(六)兑付补助资金
采取按种植品种每环节顺时申报、审核的方法,审核完成后按工作量的80%予以拨付相应补助资金,剩余资金12月统一拨付完毕。
承担主体在生产环节完成后,及时提出申报,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资料,报请所在乡镇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抽查复核、绩效评估。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区农业农村局将于第二年会同区财政局收集整理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主要对项目立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方案重点考核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开展宣传培训、制度建设等;绩效重点考核服务面积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服务对象是否合规等。项目绩效自查自评完成后,形成华容区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评价结论等。区农业农村局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及时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了解接受服务的农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加强对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监管,以推动和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承担主体,下年度将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项目实施流程
1.启动阶段:2022年1月-2022年3月
2022年1月 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开展项目可行性调研。
2022年2月 开展服务组织选定工作,全方位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和内容。
2022年3月 开展生产技术、项目管理等培训。
2.实施阶段:2022年3月-11月
2022年3月 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开始
组织实施水田机耕。
2022年3月底-4月初 开始组织实施小麦、油菜机防。
2022年5月-6月 开始组织实施水稻机种;油菜、小麦机收。
2022年6月-8月 开始组织实施水稻机防。
2022年9月-10月 开始组织实施水稻机收,油菜、小麦机耕。
如果有其他粮食作物,按时令组织实施各环节服务。
3.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2月
2022年11月到12月 组织验收,做好项目审核验收工作,服务主体申报补助资金。
2022年12月完成补助资金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员为成员,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对项目总体方案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考评和总结工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化局和各乡镇、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宣传,让农民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熟知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的普及率和知晓率。
(三)加强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对承担主体技术服务与指导。要对作业面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查机制。严禁工作人员借机对申请补助者“吃、拿、卡、要”,一经发现进行严肃查处。
各乡镇、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对申报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承担主体名称,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种植面积、作业面积、补助金额、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三)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服务组织资金使用的指导和项目资金监管,规范服务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区审计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的审计;区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承担主体要及时将补助资金购置的农机具入帐,做好资产管理。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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