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容区切实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各级关于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松绑的决策部署,特制定《华容区切实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华容区委组织部 华容区农业农村局 华容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7日
华容区切实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鄂州市着力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减负行动方案》(鄂州民政文〔2023〕76 号)的通知要求,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工作机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增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为主线,以为村(社区)级组织和村(社区)工作人员松绑减负为目标,以推动党政机构、群团组织(以下简称党政群机构)工作思路和作风务实转变为保障,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实现“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对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强化和巩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依法依规、便捷为民的原则,确保基层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清晰,聚焦主责业务,依法依规清理不规范挂牌,协助基层组织开展自治工作,确保基层减负工作依法依规推进。
(三)坚持群众自治。坚持推进落实村(社区)民主自治制度,发挥村(社区)群众自治功能和热情,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依法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村(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
三、工作步骤
根据市级减负行动方案要求,全区从即日起到2023 年底,集中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行动,2024年进入持续巩固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23年10月)
1.开展学习宣传活动(2023年10月7日-10月18日)。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和村(社区)三级全员深入开展学习和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村级组织履职事项清单指导目录》《湖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规范及示意图》《湖北省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二批)》《湖北省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式样及办理流程》《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人社厅 省卫健委关于印发<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32 号)以及《鄂州市着力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减负行动方案》(鄂州民政文〔2023〕76 号),通过学习宣传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全区深入开展基层减负工作,切实减轻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负担。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3年10月-12月)
2.开展调研行动(2023年10月19日-10月24日)。区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亲自带队深入包保(驻点)村(社区),开展一次关于村(社区)基层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的调查研究活动,切实掌握一线情况,拿出符合一线实情的减负举措。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要组成联合调研组,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和共同缔造试点村(社区)为调研重点,主要围绕涉及村(社区)的检查考核、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工作机制、准入制度、机制牌子等工作开展调研。调研内容将作为拟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清单、协助政府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三个清单的参考。
3.开展部门自查(2023年10月25日-10月31日)。区直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责和业务范围开展自查工作。针对下放村(社区)的业务、需要村(社区)填报的报表、出具的证明事项、挂牌、过度留痕等进行自查自纠,并于10月30日前向民政局提交自查报告,并同步报送区委组织部备案。
4.设立村级减负观测点,进行动态监测(2023年11月-12月)。根据市级要求,区级层面设立2-3个村级观测点,拟设立段店镇百席村、华容镇芦花村、临江乡新港村为基层减负工作观测点,每月开展综合观测,针对各级下放的业务、报表及过度留痕、出具的证明事项、挂牌不规范等情况,由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推进工作意见和要求。
5.制定三项清单,实施清单式管理(2023年11月-12月)。根据省、市关于基层减负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组织各部门协同拟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清单、协助政府事项清单和负面事项清单三个清单,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清单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清单,围绕村级组织自治职能,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责。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主要包括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事务委托给村级办理的,如基础建设、社保民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农林、综合事务等服务。负面事项清单根据中共湖北省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指导目录要求,严格落实明确禁止事项内容,进入村级自治组织的相关机制将依据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进行申请。
6.精简机制和挂牌,规范证明事项流程(2023年11月-12月)。根据省级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在全区开展清理不规范挂牌行为,解决牌子“满天飞”的问题,提升和规范办公场所。根据我区实际,拟定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和明确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式样和办理流程等文件,其中,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确保拟在村级设立组织机构、悬挂标识牌、开展考核等事务的,除法律规定或党章明确规定、区委和区政府明文要求由村(社区)承担落实的以外,均实行准入制度。党政群机构依法依规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应坚持“责权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套”的原则,配备工作人员、拨付工作经费。同时,结合《湖北省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指导目录》,持续调整落实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式样和办理流程。通过专项行动,坚决取消没有法律依据或政策依据、没有经费保障、没有实际效用的工作事项、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7.纳入年度考核机制(2023年12月)。根据上级要求,从2023年起将村(社区)松绑减负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要结合辖区村(社区)实际,对照减负工作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全面推进村(社区)减负工作。
第三阶段:持续巩固(2024年1月起)
8.实行动态监管机制。指导各乡镇通过基层减负观测点,及时向区级上报并调整不规范挂牌和证明事项等。落实村(社区)准入制度,让各项下放村级组织事项工作有规可依,人员有经费保障,并随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行为,将动态监测贯穿工作始终。
9.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区直各部门每年年底要开展一次为村(社区)松绑减负工作自查,并向民政局提交自查报告,同步报送区委组织部备案。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联合组织工作专班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督促整改。重点整治随意搞排名、自定搞考核、胡乱要证明、拉练检查多、过度留痕等普遍反映的问题。同时通过举报电话和户外宣传,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督促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部门职能,落实工作职责。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要加强工作指导,抓好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跟踪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村(社区)减负工作,严格落实村(社区)减负工作要求,将村(社区)减负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基层治理的重要工作,确保村(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查问效,落实清单责任。按照中共湖北省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和省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2023年12月以前,区级制定本地基层自治组织事务三个清单,建立观测点,公布投诉电话并及时协调处理增加村级组织负担行为,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委农办、区民政局每半年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督查结果要在干部管理使用工作上予以体现。同时,区直部门被举报投诉的第一次由区委督查室下达工作提示函,第二次请分管区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于通报两次(含)以上的单位和人员,区纪监委要及时介入追责。
(三)抓好宣传教育,激发群众自治。利用学习会议、门户网站、户外宣传栏、文化墙等形式,积极宣传基层减负专项行动,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切实做好村(社区)减负工作、激发村级自治组织干事创业热情、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效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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