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各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中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推进优质普惠发展”有关要求,引导扶持民办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工作的通知》(鄂州教基(2024)10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24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办园资质完备。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合法齐全。办学性质为非营利性幼儿园,且近两年年检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2.办园条件达标。园舍产权明晰,建筑安全完好,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并定期维护更新。校园安全4个“100%”达标,消防安全和卫生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
3.教职工配备合理。配足配齐教职员工,从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待遇。
4.办园行为规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无“小学化”倾向。无“大班额”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5.收费标准合规。民办普惠园保教收费标准与辖区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或略高,不能高于同级别公办园的1.25倍。依据本区实际,市级示范幼儿园不超过500元/生·月,区一级幼儿园不超过450元/生·月,区二级幼儿园不超过400元/生·月,区三级幼儿园不超过350元/生·月。
二、认定程序
遵循“积极引导、自愿申报、乡镇初审、区级认定”的原则,规范认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幼儿园申报(5月15日前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清单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见附件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情况汇总表》、幼儿园收费公告、各年龄段收费发票复印件各3张;幼儿园班级花名册;当月教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和保险缴交凭证复印件;房屋产权情况;《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提供的其他材料等。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后送区教育局备案。
2.乡镇初审,区级复评(5月28日前完成)。各乡镇中心学校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并将认定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附件2样式,集中报至区教育局幼教股;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各乡镇集中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复评。
3.公布结果(5月30日前完成)。区教育局将拟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报送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发布认定结果。
三、政策扶持
1.落实奖补支持。一是落实生均财政拨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标准给予财政拨款,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二是合理分配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对发展成效显著的幼儿园予以奖补引导,并将改善办园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提高教师待遇等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
2.深化帮扶指导。加强学前教育教联体建设,持续组织开展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与发展中的普惠性民办园结对帮扶工作,通过派驻优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交流任教,普惠园年轻教师到省、市级示范园跟班学习,联合教研等形式,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整体保教水平。
3.加强师资培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继续教育、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权利。持续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与公办园教师培训一并纳入教师培训计划,采取远程、集中、跟岗学习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参加培训,提高幼儿园教职工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教科研和园本培训。
四、完善监管,确保普惠园依法依规办园
1.规范收费管理。各普惠园保教费收费采取办园等级收费管理,认真执行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 403号),加强收费公示(模板见附件3),规范收费和退费行为。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并定期与学生家长结算。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以兴趣班、特长班等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2.加强日常监管。各普惠性幼儿园要将招生规模、师资情况、收费标准等定期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办园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监管,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及相关扶持措施,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件:1.2024年度华容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2.2024年度华容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汇总表
3.华容区幼儿园收费公示牌
2024年5月9日
附件1
2024年度华容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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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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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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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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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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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单位、人)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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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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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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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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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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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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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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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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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情况 |
总数 |
持证数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平均 工资 |
缴纳社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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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情况 |
总数 |
大班 |
中班 |
小班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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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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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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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保教费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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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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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 基本要求 达标情况 (以教育行政 部门年检考核 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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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主办单位 意见 |
主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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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
一、申报表内容属实; 二、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招生; 三、专项经费按规定的比例分配使用; 四、严格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要求,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处理。
承诺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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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心学校 初审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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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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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华容区 镇(乡)2024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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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幼儿园名称 |
批准举办年月 |
学校标识码 |
核定办园规模(人、个) |
在园幼儿情况(人、个) |
教职工数 (人) |
收费标准 |
年检结果 |
办园等级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园所 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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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数 |
班级数 |
幼儿数 |
班级数 |
总数 |
其中专职教师数 |
其中保育员数 |
保教费(元/月) |
伙食费(元/月) |
同等级公办园保教费(元/月) |
同等级公办园伙食费(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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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华容区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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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收费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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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保教费 |
省示范幼儿园450元/月·生; 市示范幼儿园400元/月·生; 区一级幼儿园350元/月·生; 区二级幼儿园300元/月·生; 区三级幼儿园250元/月·生; |
在园幼儿 |
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 鄂州发改价格函〔2020〕28号 鄂州发改价格函﹝202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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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含餐点) |
()元/月·生 |
在园幼儿 |
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 |
自愿就餐据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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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体检费 |
()元/学期·生 |
在园幼儿 |
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 |
自愿选择 据实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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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费 |
()元/学期·生 |
在园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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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含校车)费 |
()元/学期·生 |
自愿乘车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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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活动费 |
()元/学期·生 |
自愿参加外出活动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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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保教费根据本园的定级的收费标准只公示一项,括号部分根据实际金额填列公示,表中收费项目实际未收取费用可不予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行为视为违规收费。 1.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2.代收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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