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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华教〔2024〕23 号

日期:2024-05-09

 

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我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年检工作要求,决定对全区幼儿园年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格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二)检查内容

办园条件(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备、队伍建设等);园务管理(保育教育管理、安全管理与卫生保健、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

二、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幼儿园自查(5月13日前完成)。各幼儿园对照年检内容、标准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撰写自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二)区级复评 5月21日前完成)。经乡镇初审,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各乡镇报送的幼儿园进行复评。

(三)公布结果(5月23日前完成)。区教育局将检查认定结果报送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各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度检查结果戳记(凡未盖年检印章办园许可证无效),并将年检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结果运用

(一)年检结果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予以评定。

1、合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达到相应办园等级标准,且无违规办园行为发生,年检结果定为“合格”。新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当年可免检;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幼儿园第四年向中心学校申请同意后免检一年。

2、基本合格。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但未达到相应办园等级标准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幼儿园,年检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给予一年整改期限,整改期内,限制招生规模。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当年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3、不合格。年检达不到基本办园标准(60分以下)的幼儿园,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连续两年“不合格”,收回办园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并公告。

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的,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半年。未按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暂缓年检申请,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年检的幼儿园,年检结定为“不合格”,并依照《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取消其办园资格并公示,其在读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分流到其他幼儿园。

四、组织和保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年检是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评价各幼儿园办园水平、分配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幼儿学籍注册率、教师持证上岗率、办园资质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纳入考评。

(二)严格把关,强化整改。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按照年检程序,认真对照标准,客观公正评估。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认真指导,详细记录汇总,并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存在问题且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

(三)强化结果运用。市、区教育局将对年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专项督查。对年检工作质量不高、完成率未达到100%的辖区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同时对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各乡镇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安排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通电话、网络等各种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共同监督幼儿园办园行为。凡举报属实的,责成幼儿园迅速整改,重点督办检查。

 

附件:2024年度华容区幼儿园年检情况汇总表

 

 

 

2024年5月9日

 


附件

2024年度华容区幼儿园年检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乡镇

街道

名称

机构

名称

学校

标识

办学

许可

证号

批准

设立

文号

园所基本信息

年检状态

备注

机构

类别

机构

属性

机构

等级

举办

者类

机构

设立

时间

机构

地址

园长

姓名

机构

联系

方式

年检

结果

年检

时间

 

 

 

 

 

 

 

 

 

 

 

 

 

 

 

 

 

 

 

 

 

 

 

 

 

 

 

 

 

 

 

 

 

 

 

 

 

 

 

 

 

 

 

 

 

 

 

 

 

 

 

 

 

 

 

 

 

 

 

 

 

 

 

 

 

 

 

 

 

 

 

 

 

 

 

 

 

 

 

 

 

 

 

 

 

 

 

 

 

 

 

 

 

 

 

 

 

 

 

 

 

 

 


填表说明:

1.机构名称:填写规范全称,与办园许可证一致。其中,独立幼儿园直接填写幼儿园名称,小学附属园填写“XX小学附属幼儿园”。

2.学校标识码:省教育厅下发的各幼儿园机构标识码。

3.机构类别:分为独立设置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幼儿班。(不允许设置学前班)。

4.机构属性:分为公办、民办、社会力量集体办。

5.机构等级:分为未定级、三级、二级、一级、市级示范、省级示范。

6.举办者:360-中央教育部门,800-中央其他部门,811-省级教育部门,812-省级其他部门,821-地级教育部门,822-地级其他部门,831-县级教育部门,832-县级其他部门,891-地方企业,892-事业单位,893-部队,894-集体,999-民办。

7.机构设立时间:以审批文号日期为准,具体到年月日。

8.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状态。

9.备注栏:简要填写其他需要用文字表述的重要内容。

10.表中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须逐项规范、准确和完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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