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鄂州市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以幼儿发展为本,积极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招生对象
2024年秋季幼儿园主要是小班招生,适时做好中、大班插班生入园工作。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幼儿;中班插班生招收年满4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幼儿;大班插班生招收年满5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幼儿。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招生计划(2024年7月20日前)
各乡镇中心学校指导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核准的招生规模和班额,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在入园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要制定矛盾纾解方案。同时,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激发政府、社会共同发展学前教育的动力,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公办学前教育。
(二)发布招生公告(2024年7月20日-30日)
幼儿园招生方案由乡镇中心学校初核、由区教育核准备案、备案后由各园发布。未经审核批准,严禁各级各类幼儿园违规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公告主要包括办园属性、园所等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信息。招生公告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充分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情权。招生公告发布期间,各园应采取适当方式,为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三)组织入园申请登记(2024年8月1日-10日)
1.组织申请登记。各园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总体要求,优化入园申请登记流程,精简核验证明材料。入园申请登记时间不少于一周,便于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充足时间安排入园申请登记办理事宜。
2.指导填写申请。入园申请登记期间,各园应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的入园登记申请,指导其填写《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各乡镇统一样式,各园自行印制)。
3.一次性办理。入园申请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工作。在入园申请登记时同步核验有关信息,一次性办理到位,避免家长多次跑路。
4.告知录取结果。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单》(各乡镇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
(四)办理入园手续(2024年秋季开学预备周)
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幼儿园 规定的入园指导,持《幼儿入园通知单》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健康检查,到该园办理入园缴费手续。2024年秋季开学后,各园应当按时准确采集新入园幼儿基本信息,统一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系统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事项,成立招生入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两率”达标和平稳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园长负责、专人管理的招生入园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招生公告,及时准确发布招生信息,严格规范招生流程,确保缜密无漏,有序推进招生工作。6月25前,各乡镇中心学校将2024年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盖章PDF版)报送区教育局幼教股备案。
(二)压实工作责任,规范招生管理。各乡镇中心学校督促、指导各幼儿园遵循人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招生,禁止跨乡镇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测查或者变相遴选生源行为。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程序,加强全程监督,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对幼儿园招生和办园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办园行为,一律严肃查处。控制“年检基本合格园”招生规模,原则上总班数不得超过3个。
(三)统筹资源配置,扩大招生规模。“新增公办园学位”已纳入全省“十大民生”项目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强县工程”实绩考核、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指标。各乡镇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辖区适龄幼儿密度、资源分布、办园规模等情况,用足用活辖区内现有公办资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履行普惠服务承诺,其他民办幼儿园依法自主招生。扩大规模招生的,不得挤占必备功能室或违法加盖建筑,确保安全和质量。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幼儿园要坚持规范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须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落实关爱政策,满足入园需求。乡镇中心学校要积极推进学龄前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工作。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和优待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在学位允许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消防官兵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规定的各类优待对象,落实相关入园政策。
(六)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是新开办幼儿园和薄弱幼儿园,确保幼儿园校舍及各项设施设备安全投入使用;要增强民生服务意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解读、入园指引等工作,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通过幼儿园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条件、收费标准、录取流程、咨询电话等招生工作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入园咨询工作,及时接听咨询电话,耐心细致解答咨询问题。
(七)公开咨询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区乡镇中心学校要认真研判招生入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妥善化解入园矛盾;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清廉学校建设要求,进一步畅通家长和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幼儿园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要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计划、公告等,将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幼儿园年检考核内容,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变相测试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局设立幼儿园招生服务电话,做好政策咨询、问题解答、举报受理等工作。
附件: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华容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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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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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乡镇中心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向区教育局备案。 |
7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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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幼儿园在前期入园需求摸底基础上,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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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乡镇中心学校审核辖区幼儿园招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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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幼儿园对外发布经乡镇中心学校核准的招生公告。 |
7月20日—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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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幼儿园组织入园申请登记,核验相关信息。 |
8月1日—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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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各幼儿园确定录取名单,发放《幼儿入园通知单》。 |
8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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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各幼儿园为入园幼儿办理手续。 |
预备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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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幼儿园采集新入园幼儿基本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
9月份 |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027-6058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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