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对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攻坚克难、深化改革创新,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巡视等问题整改,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助力花湖机场和武汉新城两大省级战略实施,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鄂州。
二、主要目标
1.坚决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纳入国家考核的3个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纳入省级考核的7个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5.7%,全市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完成梁子湖排污口溯源复核工作及年度整治任务;全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重污染天数力争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继续下降且完成省定目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8.02%;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生态环境满意度达90%以上,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向好。
2.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鄂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查摆问题整改方案,以问题整改促攻坚水平提升。制定鄂州市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清单,加强调度督办,压实攻坚责任。做好2023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确保实现争先进位。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全力服务经济稳增长。建立省、市重点项目环评台账,坚持市级审批项目现场解决问题、省级审批项目驻省争取支持的原则,依法依规服务保障花湖机场和武汉新城两大省级战略相关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发布我市调整后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强化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互联互通,持续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加强生态分区管控的实施应用。严格“两高一低”、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改扩建项目及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及“双千”企业帮扶活动。持续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助力企业提质发展(责任单位:审批科、法规科、支队、局系统相关单位)。全面开展2023年度节能环保产业调查(责任单位:生态科、大气科、水科、土科、环评科、固废科、支队、各分局)。
2.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鄂州电厂参加全国碳市场交易,按期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组织世纪新峰和华新水泥2家水泥企业按期开展季度信息化存证。推动纳入湖北省碳市场交易控排企业按期完成履约。(责任单位:大气科、支队、各区分局)
3.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坚持项目为王,多措并举统筹谋划申报水、气、土(农村、固废)生态环境专项和EOD项目,持续完善“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库,及时完成进展调度和信息更新。年度争取上级资金9000万元以上。强化各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实施单位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及项目绩效(责任单位:财务科、综合科、水科、大气科、土科、生态科、固废科、局系统各相关单位)。督促、指导开展梁子湖、豹澥湖等生态修复工程,配合水利部门做好红莲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持续实施梁子湖鄂州水 域“以草净水”,加密开展梁子湖水质监测,强化高桥河流域生态补偿协议落地见效(责任单位:水科、监测站、华容分局、梁子湖分局、葛店分局)。
4.持续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产业链研究,精准梳理分析重点招商方向和招商项目,加大走出去力度,招商办每月至少开展1次外出招商,1次客商接待。做好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要素保障工作,全力支持企业早落地早开工。拓宽资源获取渠道,配合招商专班提供有效招商信息。2024年确保亿元以上有效项目信息8条,签约亿元以上项目3个,项目开工2个。(责任单位:招商办)
(二)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5.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督促指导鄂城区长港河、华容区灯塘港、梁子湖区全域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到2024年底试点区域实施范围内梳理形成污染源管控清单,污染源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水质稳中向好,乡村特色产业有序发展。(责任单位:水科、鄂城分局、华容分局、梁子湖分局)
6.全力攻坚提升重点流域水质。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为底线,对标我市“十四五”及年度考核目标,将长江燕矶、长港樊口、梁子湖鄂州水域、长江三峡、长港六十、三山湖鄂州水域、豹澥湖鄂州水域等7个国省控断面作为攻坚重点,督促属地落实断面水质保障措施清单,动态优化,实施水质异常数据预警提醒,强化属地预警处理应对,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水科、鄂城分局、华容分局、梁子湖分局、临空分局)。持续开展梁子湖水质提升,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梁子湖流域水环境专项监测。督促属地政府加快实施汪家湖退垸还湖、涂镇湖(东南侧)和东梁子湖沙湾水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提升233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持续强化入湖涵闸、泵站管理,严格落实开启报备制度。加密开展梁子湖4个国控点位和6条主要入湖河流、港渠水质监测,密切关注梁子湖水质变化(责任单位:水科、土科、监测站、梁子湖分局)。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开展洋澜湖水质提升,每月开展洋澜湖水质监测,协同推进生态补水,指导做好洋澜湖上湖和小桥港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责任单位:水科、综合科、监测站、鄂城分局)。
7.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督促协调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治理,全面完成2024年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4年完成整治验收销号65%以上(责任单位:支队)。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8.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实施200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推动鄂钢公司完成高炉煤气精脱硫项目,鄂州电厂完成一期2台机组低氮燃烧及灵活性改造,鄂州球团完成球团成品仓封闭,程潮球团完成老精矿仓和封闭煤仓改造,鸿泰钢铁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监测评估。推动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工业涂装、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创建B(含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性企业,全市不少于3家。完善市级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建立区级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完成新一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推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减排工程,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大气科、支队、各分局)。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和加油站油气泄漏专项排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实施扬尘污染精准管控(责任单位:支队、大气科、各分局)。配合市直相关单位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责任单位:支队、鄂城分局)。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责任单位:大气科)。全面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联网,提升噪声监测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综合科、监测站、各分局)。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源头监管(责任单位:支队、各分局)。持续推进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责任单位:生态科、各分局)。
9.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巩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全市5个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雨台山、凤凰台和泥矶3个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狮子口、马龙水库2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定期开展水源水质监测(责任单位:水科、支队、监测站、鄂城分局、华容分局、梁子湖分局)。全面完成3个省控重点湖泊梁子湖、豹澥湖、三山湖入湖排污口整治,到2024年底整治验收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水科、鄂城分局、华容分局、梁子湖分局)。聚焦临空再生水厂正式投运、花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红莲湖污水处理厂提标、太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等,持续做好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单位:水科、各分局)。持续推进葛店经开区、花湖开发区水污染整治,加快问题整改,督促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2024年初完成葛店经开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改专项省级验收(责任单位:支队、各分局)。常态化开展全市82个湖泊、34条河流、37个水库水质环境监测,监控水质动态变化,强化分析研判,定期通报水质状况,督促属地政府持续消除劣V类水体(责任单位:监测站、综合科、水科、各分局)。
10.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鄂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项目,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持续开展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监督检查工作。 深入实施《鄂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落实分区管控措施,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实施鄂州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2024年度),对14处国、省、市控地下水监测孔开展常态化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土科、各分局)
11.扎实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完成1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抽查检查,督促各区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推进新发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销号,对已完成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回头看”。持续申报省级共同缔造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推动临空经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土科、各分局)
12.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稳步推进省级“无废城市”试点建设,重点实施“无废城市”建设示范引领工程和“无废细胞”工程,有序提升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能力,统筹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攻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落实医疗废物常态化监管。深化尾矿库分级分类管理。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扎实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责任单位:固废科、支队、各分局)
(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3.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梁子湖区创建第八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动华容区、鄂城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开展生态省终期评估和省级生态乡镇(村)创建。(责任单位:生态科、各分局)
14.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做好生态环境部下发红线问题点位现场核查,推进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年度评估。推进自然保护区“绿盾”问题整改销号,开展 “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持续做好林长制巡林工作。多形式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推进梁子湖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责任单位:生态科、各分局)。围绕“一废一品一库”、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化工企业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做好辐射类项目环评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固废科、支队、各分局)。
15.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监测与处置、信息报送与发布等能力。持续开展各区跨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执法检查,适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督促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编制、修订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支队、局系统相关单位)
(五)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6.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开展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起底清仓”专项行动,积极迎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做好配合保障工作。制发《鄂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推进2024年度24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推进3项未按期完成问题(葛店4家医药企业关改搬转)整改销号。其他问题达到序时进度。制发《鄂州市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推进3项问题整改。配合做好2024年度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科、生态科、大气科、水科、土科、审批科、支队、监测站、各分局)。常态化检查督办十二届省委第四轮巡视交办的6个涉水问题、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指出劣V类水体比例偏高和原市长刘海军同志离任审计提出的12个水体长期为劣V类等问题,督促属地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措施攻坚,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水科、各分局)。
17.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深化排污权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排污权交易、排污权抵质押融资。制发《鄂州市排污权储备与出让管理办法》,建立市级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储备库。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开展环境统计质量提升。完成2023年度重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单位:综合科、各分局)。不断强化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及问题整改,全面完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审批科、大气科、水科、固废科、监测站、支队、各分局)。实施降成本优环境十条措施,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审批科、法规科、支队、各分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推进《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年内完成初审。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积极参加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责任单位:法规科、局系统相关单位)。
18.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工业企业涉水、涉气、涉噪声排放、建设项目“三同时”等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在钢铁、火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行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等执法练兵活动。常态化开展执法队伍轮岗(责任单位:支队、各分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开展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执法效能(责任单位:法规科、支队、各分局)。
19.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织密一张网”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制定《2024年鄂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完善和优化大气、水、噪声监测鄂州市网络,发布2024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建立健全“技防+人防”的预防监测数据人为干扰体系,推动预防人为干扰电子围栏建设。(责任单位:综合科、监测站、各分局)
20.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持续开展“美丽鄂州,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组织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举办“周周乐”、“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新方式。加强舆情分析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制发系列科普宣传片,营造正面舆论氛围。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办好两场新闻发布会。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参加“一月一法”学习和生态环境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固废科、支队、监测站、各分局)
21.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开展公共服务质量宣传和专项监测,对满意度较低的建筑施工噪声、广场舞噪声、扬尘、油烟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整治。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形成正面舆论氛围,增强群众认同感(责任单位:综合科、水科、大气科、支队)。持续做好信访安全工作,提高环境信访工作质量。落实环境信访有奖举报机制(责任单位:支队、局系统相关单位)。
(六)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2.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地。自觉把生态环保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决贯彻《湖北省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办法(试行)》,深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主动接受巡视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深入抓好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局系统各单位)
23.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视察鄂州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到学思践悟、深学笃行。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更好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成效。扎实抓好基层党组织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结合“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和“共同缔造”活动,开展联合主题党日活动。用好驻地红色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局系统各单位)
24.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实施办法,紧盯节假日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提醒。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局系统各单位)
25.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专业化水平。严格落实选举程序,做好党组织换届工作。完善绩效管理,推进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全方位培养政治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科学决策能力、依法执政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联系群众能力、管理统筹能力,维护好生态环保队伍形象(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局系统各单位)。开展公文提能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公文写作能力和办文能力(责任单位:办公室、局系统各单位)。
(七) 其他工作
26.加强全系统信息报送。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力度,坚持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加大日常宣传信息报送,力争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平台展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亮点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局系统各单位)
27.提升文明创建实效。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群众性主题宣讲。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和文明单位创建。开展志愿者活动、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活动,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文明素养。组织生态环境系统群众性文体活动及市级文体比赛活动,不断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工会、局系统各单位)。完成2024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健康湖北等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生态科、大气科、水科、土科、办公室、固废科、支队、监测站、各分局)。
28.完成共性目标任务。加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民族团结进步、政务公开、维稳、反恐、国家安全、打击非法集资、建议提案办理、机要保密、网络安全、密码管理、目标责任制管理、预算管理、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老干部、工青妇儿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局系统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作为、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分解工作要点,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持之以恒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工作考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底目标考核。局办公室定期调度各项工作进展,及时提醒督办,对工作进展推进不力、进度明显落后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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