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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优化办 关于报送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创建方案的请示

日期:2022-06-14
 市优化办:

为落实省优化办关于营商环境先行区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全市营商环境创新年为契机,“小切口”推动营商环境“大变化”,根据市优化办工作安排,我办组织申报开展“一照多址”改革全面探索市场准营即入制6项全省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经过市区联动,拟定了6项改革事项创建工作方案,并经区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全面探索市场准营即入制改革事项创建工作方案已先行报送,现将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等其他5项改革事项创建工作方案呈报您办,请予审核。

 

附件:1.华容区“一照多址”改革工作方案

2.华容区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3.华容区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改革工作方案

4.华容区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工作方案

5.华容区探索扩大包容审慎监管范围改革工作方案

 

 

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华容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318印发

附件1

 

华容区“一照多址”改革工作方案

(试行)

为适应市场主体发展的新要求,更加有效地释放场所资源,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华容区市场主体蓬勃发展,根据《鄂州市持续发力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就“一照多址”登记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主体自愿、标准统一、规范有序的原则,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照多址”登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持续推进华容区市场主体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适用范围。根据企业自愿,在我区登记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分支机构),在华容区内设立经营场所无需前(后)置审批的,可以办理“一照多址”登记,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二)登记方式。符合“一照多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包括增设经营场所备案和撤销经营场所备案两种情形。
    (三)材料规范。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见附件1)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涉及章程/合伙协议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关决议、决定和修正案;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5.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撤销经营场所备案的,无需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各登记窗口应当受理、作出准予备案决定,并核发《企业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见附件2)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备案。
    2.《企业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上应载明企业增设或撤销的经营场所地址。
    3.各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将企业设立经营场所的备案信息录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
    4.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及增设经营场所的《企业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5.除《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企业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外,其他相关审核文书、通知书适用国家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登记材料规范要求。
    四、部门职责
    1.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对于市场主体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理。
    3.对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一照多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统领导, 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举措,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落到实地,取得实效
    (二)强化基础保障。要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主动配合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双告知”工作职责,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保障。
    (三)积极深化改革。要主动反映市场和群众对于深化住所登记改革的需求,大胆探索实施住所“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登记制度改革举措。
    (四)营造舆论氛围。围绕“一照多址”登记涉及的业务流程、材料规范等,系统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一线窗口人员适应和推动改革的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一照多址”登记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改革舆论氛围。

附件1.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

2.企业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附件1

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

企业

主体

基本

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经营地址

 

经营

场所

备案

信息

增设经营场所

撤销经营场所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登记备字〔〕 号

            :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增设/撤销经营场所备案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备案。

企业名称:

统一代码(注册号):

增设备案的经营场所:

撤销备案的经营场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适用于企业经营场所备案。企业跨区域迁移后,原备案的经营场所应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附件2

 

华容区“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和市优化办关于切实做好申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改革事项的通知》(鄂州优化办2022〕8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其有关的货物、服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及政府批准的项目除外。

二、编制及发布时间

在招标前设置招标计划发布环节,招标人编制招标计划可以按照项目投资规划期、财政预算年度或者企业财务年度编制,也可以在预计发生招标需求后及时编制。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30日前。

三、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四、发布方式

因市区统一交易平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信息发布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ezggzy.cn/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牵头单位为鄂州市华容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为鄂州市华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发布招标计划是方便潜在投标人获悉招标信息,提前准备投标工作的有利渠道。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发布。

 

附件:      项目招标计划表

 

 

                                  鄂州市华容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

          项目招标计划

 

招标单位:

发布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标段划分:

资金来源:

预计招标时间:

其他:

备注:本次公开的招标计划是本项目的初步安排。具体情况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3

 

华容区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市优化办关于切实做好申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改革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实施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在审理执行涉企案件中秉持善意司法理念,讲究执法艺术,创新司法手段,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改革目标

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政务诚信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单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班。人民法院成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执行局设立办公室,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学习。人民法院利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党小组等方式,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文件和方案,让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和关键所在;做到第一时间学习、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研究实施措施和办法。

(三)建立联动机制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请求区委政法委协调,尽快与政府牵头部门形成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和联动机制。人民法院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时推送给政府牵头部门,人民法院与政府牵头部门共同督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完成整治,深刻剖析发生失信问题的根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政务诚信长效机制。

(四)实行跟踪问效,考核问责。人民法院领导小组定期对案件中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评查督促,对审判执行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给给政府牵头部门进行综合评价;人民法院领导小组会商政府牵头部门,同步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完成整改、剖析发生失信问题的根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共同推进综合考评结果的应用,积极推进政务诚信长效机制的构建和维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法院成立持续推进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组织领导。

(二)确保专项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工作创建的保障力度,工作经费纳入人民法院院预算,由综合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审核所需经费,全面审核资金支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必要性,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

(三)强化实效考核。细化考核目标,制定考核标准。总分100分,考核标准如下:

1.高度重视,组织学习、讨论(30分)。法院党组将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列入党组主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安排部署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定期在单位组织学习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相关理论和政策。

2.做好宣传工作(30分)。制定关于诚信建设宣传和操作手册,分发给政法部门、事业单位;定期和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举办活动,宣传诚信建设重要性。

3.考核实际效果(40分)。持续推进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对人民法院各内设机构、各人民法庭的工作随时进行抽查、督查;明确人民法院各内设机构、各人民法庭是否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注重考核人民法院各内设机构、各人民法庭是否持续关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完成整改、剖析发生失信问题的根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共同推进综合考评结果的应用,积极推进政务诚信长效机制的构建和维护。

 

 

 

 

 

 

 

 

 

 

 

 

 

 

 

 

 

 

 

 

 

 

 

 

 

 

附件4

华容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经鄂州市税务同意,鄂州市华容区税务决定申请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改革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税务部门工作安排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创新服务举措,切实提升纳税人便利化水平,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以实际成效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注的合并申报需求,持续改进和优化申报举措,切实打造便捷、高效、为民、利民的服务品牌。

(二)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强化协同配合,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整合运用,进一步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便民高效。优化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渠道,简化服务流程大力推进申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申报合并办、马上办、一次办

三、改革事项

推进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试点改革,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对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进行合并申报,通过精简申报表单,简化办税资料,优化系统功能,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精简申报资料合并申报在原先分税种申报表的基础上,结合大数据统计分析,精简了申报表单和数据项目。

(二)减少申报次数合并申报支持不同税种同时申报,有利于减少申报次数。

(三)优化办税服务通过优化系统功能和税收数据共享,实现表单自动预填、信息自动带出、数据自动校验,减少人工操作,为纳税人提供智能申报服务。

四、改革任务

(一)改革举措。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统一采用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尽可能统一不同税种征期,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二)实施范围。2022年101日起,在华容区范围内申报企业所得税和财产和行为税,使用《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实施步骤。

1.完善组织机构。成立推进合并申报领导小组和具体实施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质效,确保合并申报工作按期完成。

完成时限:2022531

牵头部门:税政一股、税政二股

配合部门:征管股、第一税务所、税源一股、税源二股、信息中心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推进合并申报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落实工作责任,并上报区局党委会审议。

完成时限:2022531

牵头部门:税政一股、税政二股

配合部门:征管股、第一税务所、税源一股、税源二股、信息中心

3.明确业务需求。根据合并申报工作要求,明确电子税务局合并申报的功能、表单等业务需求,并提交业务开发部门。

完成时限:2022531

牵头部门:税政一股、税政二股

配合部门:征管股、第一税务所、税源一股、税源二股、信息中心

4.开展功能测试。对合并申报功能分三期进行测试。第一期测试为202261-610日,总局发布核心征管系统合并申报补丁后,开展核心征管系统合并申报功能测试;第二期测试为2022613-617日,在完成电子税务局合并申报功能开发后,开展电子税务局合并申报功能首轮测试;第三期测试为2022620-624日,修改完善电子税务局后,全面开展合并申报功能回归测试。

完成时限:2022630日

牵头部门:征管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信息中心

配合部门:第一税务所、税源、税源二股

5.制作操作指南和政策解读。制作详细的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指导纳税人进行合并申报做准备

完成时限:202278

牵头部门:征管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第一税务所

6.开展操作培训。召开全区合并申报工作会,安排部署合并申报有关工作,对全区相关税务干部开展业务培训。

完成时限:2022715

牵头部门:税政一股、税政二股

配合部门:征管股、第一税务所、税源、税源二股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新媒体等对公告文件、合并申报表有关情况进行广泛宣传,丰富宣传方式和措施,扩大社会知晓度。通过12366、纳税人学堂、“互联网+”线上平台直播等方式,加强对纳税人开展合并申报培训辅导,提高纳税人“非接触式”办理合并申报能力。

完成时限:2022731日。

牵头部门:第一税务所

配合部门:办公室、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征管股、税源、税源二股、信息中心

7.全面推行合并申报。2022101日起,在电子税务局和核心征管系统正式启用新的申报表,在全区全面正式推行合并申报。

完成时限:20221025日。

牵头部门: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征管股第一税务所

配合部门:风控股、税源、税源二股、信息中心

8.做好人事、后勤等保障工作。根据合并申报工作需要,做好人事、后勤等保障工作。

完成时限:推进合并申报期间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股、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是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二)确保平稳实施。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密切沟通、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确保合并申报平稳实施。要做好已有税源信息的验证维护,确保基础信息准确。要统筹考虑本地税源、征管基础等实际情况,提早研判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加强征期申报情况跟踪监控,及时掌握和解决纳税人申报过程中的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税务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对纳税人进行宣传,正确引导舆论。提前准备问题解答口径,密切监测相关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培训辅导。要加强内部业务培训,确保税源管理、办税服务人员及时了解合并申报业务要求,熟练掌握系统操作,规范开展业务处理要认真组织纳税人相关业务及电子税务局操作辅导,确保纳税人会操作、易办理,同时,要切实做好上线以后的咨询解答工作。

(五)强化运行保障。要按照征期运维保障工作要求,密切关注合并申报运行情况,严格落实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特别是要对12366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及时分析整理,分级妥善解决。

(六)做好应急预案。针对合并申报初期由于系统功能可能不完善、测试不充分,或者因纳税人不了解情况、不熟悉业务、不掌握操作等,可能出现的合并申报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会使用、大厅人流增加、12366咨询量上升等问题,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华容区税务局“多税合一”合并申报领导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长: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税政工作的区局领导

 员:办公室、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征管股、第一税务所、税源、税源二股、信息中心、组织人事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关于推行“多税合一”合并申报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负责合并申报工作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负责审定合并申报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政一股,统筹落实合并申报工作各项决策部署。

二、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为加强工作沟通协作,提升工作质效,领导小组下设政策业务组、技术运维组、纳税服务宣传组、协调保障组等具体实施工作组,分别为:

(一)政策业务组

牵头部门:税政一股、税政二股

责任部门:征管股、第一税务所、税源一股、税源二股、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接市局相关室,明确推进合并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负责明确推进合并申报工作中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的解释口径;配合技术保障组做好技术开发和功能测试工作,配合纳税服务宣传组做好政策解读、操作培训、宣传辅导等工作。

(二)技术运维组

牵头部门:征管股、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第一税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对接市局相关室,及时跟踪金三系统合并申报功能的开发进程;负责根据市局下发业务需求,在电子税务局开发合并申报功能及功能测试工作;负责做好合并申报功能上线后的系统运维工作。

(三)纳税服务宣传组

牵头部门:第一税务所

责任部门:办公室、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征管股、税源、税源二股、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接市局相关室,了解合并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负责合并申报的操作培训和宣传、辅导、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四)协调保障组

牵头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

责任部门: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征管股、税源、税源二股、第一税务所、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接市局相关室,了解合并申报工作有关要求;负责对区政府优化办,及时报送请示材料;负责对接市局收核科,分析研判合并申报对组织收入可能带来的影响;负责做好人事、后勤等保障工作。

 

 

 

 

 

 

 

 

 

 

 

附件5

华容区探索扩大包容审慎监管范围

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州优化办〔2022〕8号)要求,我局紧扣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重点,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包容监管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及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将柔性执法理念融入规范、公证、文明行政执法内容,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加宽容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目标

坚持合法、合理、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的原则,执法中坚持执法为民和教育指导为先,查处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包容审慎对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法治政府,为华容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创建内容

一是编制《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召集区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专题座谈,赴基层行政执法站所调研日常执法工作,商议研究推进柔性执法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参照市级清单内容,结合华容区行政执法实际,梳理汇总并制定出台本地区本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清单,清单包含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两方面内容,分别列出违法行为名称、不予行政处罚条件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法律依据: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明确自由裁量权幅度。

二是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执法部门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程序规定,重点对涉及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表决决策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不予处罚”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有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企业“同一事项再次违法”后的处罚标准,将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应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三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高度融合。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积极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人性化执法方式,围绕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执法环节,讲清事理、法理和情理,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知识问答、以案释法、短信推送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具体轻微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法规法条进行宣教指导。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考核。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单免罚”制度实施情况实行法治专项督察,建立不予处罚事项案件评查和容错免责机制,对有瑕疵的部门单位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和建议书。将柔性执法工作纳入法治华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述法内容,切实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陆宏军任组长、相关执法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先行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司法局局长夏海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改革事项各项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配合改革事项、履行职责。

二是强化机制保障。积极对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工作路线图,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优化运行机制,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倒排工期、压茬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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