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8号)文件精神,我村接收区人社局下发2023年度需核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共 28 人(不含16以下及60周岁以上人员,多重身份统计一次)。
经核实,确认我村可享受帮扶社保政策代缴 26 人、不可享受帮扶社保政策代缴 2 人,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 2 人、服役人员 0 人、服刑人员 0 人、已死亡 0 人;不属于我村困难群体 0 人(详见附表)。
特此说明。
柴汤村委会(盖章)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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