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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鄂州公积金,最新答疑!

信息来源: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23-06-05

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的人群越来越广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过程中

会遇到一些日常疑问下面是我市近期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解答一起来一探究竟吧

01

问:目前有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但是账户有公积金余额留存,购买二套房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答:前一套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则购买第二套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能提取。

02

问: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直接提取公积金吗?

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六个月,且家庭名下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可申请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03

问:提取中的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所属范围“长江中游城市群”包括哪些城市?

答:长江中游城市群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20个长江中游城市。

04

问:职工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鄂州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年度鄂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工资总额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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