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华容区2025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5日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5〕1385号
批准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华容区2025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一类工业用地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征收涉及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大屋村3.741142公顷,庙岭镇大廖村0.280683公顷,其中农用地3.978066公顷(含耕地3.854932公顷),建设用地0.04375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具体补偿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3788559.16 元,由庙岭镇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详细情况见《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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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别 |
面积(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元) |
||
|
占比 |
金额(元) |
占比 |
金额(元) |
|||||
|
庙岭镇大屋村 |
3.741142 |
909000 |
0.4 |
1360279.23 |
0.6 |
2040418.85 |
123457.69 |
3524155.77 |
|
庙岭镇大廖村 |
0.280683 |
909000 |
0.4 |
102056.34 |
0.6 |
153084.51 |
9262.54 |
264403.39 |
|
合计 |
4.021825 |
909000 |
0.4 |
1462335.57 |
0.6 |
2193503.36 |
132720.23 |
3788559.16 |
五、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华容区人民政府授权庙岭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华容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庙岭镇大屋村、大廖村,并已在华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www.hbhr.gov.cn/。
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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