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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华容征地字[2026]09号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日期:2026-07-17

鄂州市华容区2025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5日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5〕1385号

批准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华容区2025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一类工业用地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征收涉及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大屋村3.741142公顷,庙岭镇大廖村0.280683公顷,其中农用地3.978066公顷(含耕地3.854932公顷),建设用地0.043759公顷。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3788559.16 元,由庙岭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详细情况见《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村别

面积(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庙岭镇大屋村

3.741142

909000

0.4

1360279.23

0.6

2040418.85

123457.69

3524155.77

庙岭镇大廖村

0.280683

909000

0.4

102056.34

0.6

153084.51

9262.54

264403.39

合计

4.021825

909000

0.4

1462335.57

0.6

2193503.36

132720.23

3788559.16

、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华容区人民政府授权庙岭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华容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庙岭镇大屋村、大廖村,并已在华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www.hbhr.gov.cn/

 

 

                                                              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6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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