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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华容征地字[2026]08号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日期:2026-07-17

鄂州市华容区2025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5日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5〕1385号

批准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华容区2025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一类工业用地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征收涉及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大屋村4.808414公顷,其中农用地4.808414公顷(含耕地1.59630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4529525.99元,由庙岭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详细情况见《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村别

面积(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庙岭镇大屋村

4.808414

909000

0.4

1748339.33

0.6

2622509.00

158677.66

4529525.99

合计

4.808414

909000

0.4

1748339.33

0.6

2622509.00

158677.66

4529525.99

、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华容区人民政府授权庙岭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华容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庙岭镇大屋村,并已在华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www.hbhr.gov.cn/

 

 

                                                              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6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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