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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华容征地字〔2026〕11号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日期:2026-08-17

  鄂州市华容区2026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段店小学(西区)建设工程〕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6年7月8日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6〕660号 

  批准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华容区2026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段店小学(西区)建设工程〕的批复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教育用地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征收涉及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孙彭村1.7013公顷,其中农用地1.7013公顷(含耕地1.032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1449507.6元,由段店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详细情况见《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村别

面积(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段店镇孙彭村

1.7013

820500

0.4

558366.66

0.6

837549.99

53590.95

1449507.60

合计

1.7013

820500

0.4

558366.66

0.6

837549.99

53590.95

1449507.60

  、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华容区人民政府授权段店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华容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段店镇孙彭村,并已在华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www.hbhr.gov.cn/ 

    

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6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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