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等违法行为
共同守护平安华容
一、举报方式
发现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拨打报警电话:110
2.拨打区应急管理局电话:0711-3587918
3.直接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派出所现场举报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对违法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一次性奖励第一举报人1000元。
三、奖励及举报须知
1. 举报人须如实提供线索,谎报警情、弄虚作假、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各部门执法人员及各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不属于奖励对象。
3. 实行一案一奖,同一违法行为多人举报的,仅奖励第一举报人(以受理记录时间为准)。
4. 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责。
5. 电话举报需留下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案件办结后,举报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区应急管理局领取奖金;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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