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6-00591 | 发文字号: | 华容政办函〔2026〕10号 | 发文日期: | 2026年05月28日 |
| 发文单位: |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2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华容区2026年湖泊水质改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8日
华容区2026年湖泊水质改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巩固《华容区重点湖泊“一湖一策”细化措施》工作成效,紧盯年度劣V类水体动态清零目标,以全区劣V类以及存在水质下滑风险的湖泊为重点,针对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底前,通过持续落实“一湖一策”细化措施,聚焦一季度水质通报反弹和存在下降风险的吴家大湖、姜家垱、大白眼塘、四海湖、马桥湖、上塘湖和倒口等重点湖泊,力争到2026年底,所有湖泊问题退出劣V类,化学需氧量(COD)、总磷等核心指标向好改善。
二、主要措施
1.防止水环境质量恶化。对照《华容区2026年湖泊水质改善重点工作清单》,集中力量消除劣V类水体,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水环境质量下降趋势。对一季度通报的吴家大湖、姜家垱和大白眼塘3个劣V类湖泊,压实“一湖一策”工作措施和责任,实行督办整治,2026年底稳定退出;对四海湖、马桥湖、上塘湖和倒口4个省名录湖泊以及廖家垱和齐家塘2个市名录湖泊,分类施策治理,保障全年水质不突破V类底线。(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全面禁止湖泊投肥养殖。落实全区“湖泊禁肥令”,以最严要求全面清理整治违规养殖行为。持续落实“水十条”措施,深化承包合同清理成效,依法解除违规合同,收回湖泊实行乡镇统一管理。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倒逼经营经营主体履行“禁肥”承诺。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实现依法审判警示震慑效果。持续推进湖边塘整治,防止面源污染集中入湖冲击水质。加强湖泊常态化管护,巩固“四乱”问题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检察院)
3.积极开展水质监测。主动配合监测单位做好月度、季度定期水质采样监测,科学规范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区级支撑单位监测力量组织,不定期开展湖泊水质监测研判,动态掌握湖泊面源各处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4.深化系统治理。结合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红莲湖生态环境治理EOD和豹澥湖生态修复等一批重点工程,一体推进湖泊保护与生态修复,鼓励“以草净水”和生态价值转化。(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财政局、区自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投公司)
三、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将湖泊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按节点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每项措施都有专人推进、专人负责。
2.强化实施保障。强化资金保障,主动以“拼盘”思维争取政策资源支持,科学滚动谋划一批治理项目,拓宽治理资金保障渠道。强化实施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障细化措施落实。
3.严肃督导考核。定期对湖泊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闭环督导调度,对因工作不力或治理不到位造成水质未消劣的,及时采取通报、提醒、督办、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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