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对超期未申报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核查,发现部分使用单位因其它特殊情况未申报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现场确定长期处于停用状态。
现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第三款有关规定对此类特种设备予以停用(见附件)。请列表中有关单位对拟停用设备有异议的,于公告后30日内到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股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停用的特种设备如要继续使用,必须经检验合格,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或启用手续,方可投入使用。联系电话:027-60586095
附件:公告停用特种设备信息表
鄂州市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2日
附件
公告停用特种设备信息表
|
序号 |
使用单位 |
设备类别 (出厂编号) |
设备使用地址 |
原因 |
|
1 |
湖北楠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4台(MH10-24 A3、MH10-24 A3、MH10-24 A3、MH10-24 A3) |
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三江大道59号东一号车间
|
该企业非本地经营,项目完工后设备2026年未投入使用 ,申请公 告报停。 |
|
|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1-3581325 电子邮件: hrqzf@ezhou.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