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体育路21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崔胜利
联系方式:0711-3585528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区水利和湖泊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区水利和湖泊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和湖泊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和湖泊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协调城乡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六) 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 承担水政监察的行政执法职责。
(十六)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污水处理,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区水利和湖泊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综治、目标考核、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群团和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河湖长制工作股(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负责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水用水工作;负责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负责水保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和水行政执法职责。
(三)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利工程建管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的调度及应急水调度工作。负责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和水利科技、信息化等工作。
区水利和湖泊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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