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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华容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0-09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2023年华容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华容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湖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华容区现辖5个乡镇、75个村。国土面积382.13平方千米,户籍人口19.1万人。主要农作物为水稻、油菜、小麦、棉花、玉米、大豆。主要作业环节机械化作业面积分别为机耕26.79万亩、机播14.55万亩、机收20.08万亩。农业总产值为48.42亿元,同比增长6.82 %。其中,种植业产值为10.85亿元。全区农作物播种面积44.26万亩,粮食播种面积19.07万亩,粮食产量7.74万吨,圆满完成市定目标任务。近年来,我区成功创建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10.4万亩,将水稻打造为我区粮食作物的主导品种。通过项目实施,将全面提升我区水稻产业水平,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解决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的生产环节,进一步提高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的比例,确保服务小农户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达到总量的60%以上培育一批讲诚信、善经营、服务能力强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社会化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2023年全区共需完成社会化服务面积4.49万亩,其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完成3万亩,根据我区农作物种植特点和撂荒地整治情况,以水稻为重点,选定水稻、小麦、油菜等单季作物为本年度补助作物品种,托管服务覆盖“耕、种、防、收”4个环节,每个环节服务面积均为3万亩,按系数折算后社会化服务面积3万亩。其中,蒲团乡6000亩、华容镇3000亩、段店镇3000亩、临江乡4000亩、庙岭镇2000亩;撂荒地整治12000亩,其中,蒲团乡1000亩、华容镇4000亩、段店镇4000亩、临江乡2000亩、庙岭镇1000亩。于2023年8月-11月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一批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为项目承担主体签订服务合同确定服务田块和面积开始全面实施项目及跟踪检查项目落实情况组织项目验收。

区供销社负责完成面积1.49万亩,由区供销社根据其系统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施田块及面积,落实服务主体及组织项目验收。

2023年12月项目完成验收。

(二)社会化服务标准

1.选定服务组织的标准

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机和设备以及其他技术能力;三是在当地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既往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托管服务的标准

一是服务机械必须安装GPS或北斗定位系统;二是服务作业涉及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行业标准三是服务过程符合绿色、无公害环保要求。

3.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2023年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300万元,其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资金200万元,区供销社负责实施资金100万元。原则上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服务主体在服务合同完成后,经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请所在乡镇验收,经区领导小组安排专班审核批准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服务主体。防止政策垒大户单个经营主体年享受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95万元的上限。

原则上按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 %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要求,根据今年项目资金情况,机耕和撂荒地整治每亩补助不超过36元、机种每亩补助不超过27元、机收每亩补助不超过27元,机防每亩补贴不超过10元,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66.6元。

(三)优选服务组织

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一批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为项目承担主体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优先选择既往承担过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服务主体供销系统负责实施项目的服务主体由供销社确定。

服务组织确定后,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服务面积和撂荒地整治面积及时签订服务合同(区供销社按其实施方案,自行与确定的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原则上按照范本执行,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四)监督项目实施

一是区农业农村局要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项目各环节监督管理,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每个环节都要派人参加检查监督二是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时间进度及国家相关实施要求组织实施三是妥善保管好项目实施材料和文件以备申报检查四是承担主体完成服务作业后,必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情况,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作业量进行核实登记备案。(区供销社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区供销社对作业量进行核实登记备案)

检查验收

1.验收条件:承担主体单季作业完成后一周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送验收申请报告。

2.验收材料:①验收申请报告②项目实施有关照片③服务作业量情况表。

上述材料一式份,一份自备、一份报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一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一份报送区财政局。

3.验收组织承担主体自主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完毕后,以文件形式及相关验收资料报请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比率不少于承担主体服务工作量的30%对承担主体的单项补助申请进行核算,并出具验收报告等有效材料。

4.区供销社负责实施项目由区供销社明确验收条件、验收材料组织验收。

)兑付补助资金

采取按种植品种每环节顺时申报、审核的方法,审核完成后按工作量的80%予以拨付相应资金补助,剩余资金12月统一拨付完毕。

承担主体在生产环节完成后,及时提出申报,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资料,报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抽查复核、绩效评估。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不得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个人;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不得将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绩效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将于第二年组织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主要对项目立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方案重点考核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开展宣传培训、制度建设等绩效重点考核服务面积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服务对象是否合规等。项目绩效自查自评完成后,形成华容区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评价结论等。

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和区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及时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了解接受服务的农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加强对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监管,以推动和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承担主体,下年度将不纳入补助范围。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员为成员,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对项目总体方案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考评和总结工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和各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宣传,让农民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熟知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的普及率和知晓率。

(三)加强业务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对承担主体技术服务与指导。要对作业面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查机制。严禁工作人员借机对申请补助者“吃、拿、卡、要”,一经发现进行坚决查处。

各乡镇、各村委会要对申报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承担主体名称,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种植面积、作业面积、补助金额、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四)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服务组织资金使用的指导和项目资金监管,规范服务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区审计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的审计区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承担主体要及时将补助资金购置的农机具入帐,做好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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