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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3年10月1日前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是否可以通过变更或延续增加工业噪声内容?

日期:2023-12-08
  对于2023年10月1日前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是否可以通过变更或延续增加工业噪声内容?

  答:对于属于《通知》实施范围的排污单位,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申请变更或延续排污许可证时,均应通过重新申请依法增加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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