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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华容区落实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日期:2025-07-18

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华容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鄂州办发〔2021〕10号)《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州办发〔2025〕4号)《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 年)》的通知(鄂支点办发〔2025〕3号)《关于加力助企解难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5〕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华容区落实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8月18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27-60699001

  址:华容区体育路36号,华容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箱:974861937@qq.com 


                           华容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7日



华容区落实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1.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给予每家企业首次奖励0.1万元,以后连续三年通过评价认定的再次给予0.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说明: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办发〔2021〕10号6条

2.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对在华容区新建的国家级独立科研院所,经科技部认定后,按其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科研院所、重点高校在华容区建立的省级以上独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后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说明: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办发〔2025〕4号4条,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的通知鄂支点办发〔2025〕3号5条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奖励0.3万元。登记1项省级科技成果,奖励0.2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说明: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办发〔2025〕4号2条

4.支持企业建设高质量双创平台。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2万;对新增建成投入运营的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办公场所装修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每家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说明:根据委办公室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办发〔2021〕10号10条

二、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5.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区政府依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工商联

说明: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办发〔2025〕4号14条

6.支持提升产品竞争力。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平台荣誉。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瞪羚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独角兽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节水型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试点企业、省级夜间消费集聚区、湖北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每项奖励10万元(上级已有奖励的不重复奖励),省级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独角兽、驼鹿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以上其他省级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说明: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办发〔2025〕4号22条,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的通知鄂支点办发〔2025〕3号9条、委办公室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办发〔2021〕10号1条

7.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统筹中央、省市区相关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落实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推进华容区“双碳”赋能发展的机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奖励,对实行“双碳”企业,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税务局)

说明: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5号)22条

、支持民营企业提质增效

8.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对当年入规的工业民营企业奖励10万元,进规后连续两年产值增速均在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稳规”奖励资金5万元。对当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业企业(含大个体户)、有资质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法人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15亿元、10亿元的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对两年内营业收入、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新入库服务业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超过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说明: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办发〔2025〕4号24条

9.推动企业倍增升级。聚焦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加快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工业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技术攻关,单个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50万元。聚焦建筑材料、工业钢材、能源、纺织服装等领域,强化“产品+服务”理念,支持供应链集成服务,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湖北省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说明:根据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的通知鄂支点办发〔2025〕3号8条

10.支持技改降本增效。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两大主导产业企业,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新投产企业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的,比照以上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类型的奖励资金,不可重复申报,申报票据不能重复使用。鼓励支持企业申报省高质量发展技改专项奖补资金,省奖补资金低于区级奖补的,按区级奖补标准补齐。(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说明: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力助企解难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15号)第5条

11.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企业引进人才,经认定符合“梧桐计划”的,根据层次类别,按每个人才(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说明: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力助企解难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15号)第1条。根据《鄂州市“人才强企工程”实施办法》第七条

14.大力支持创业就业。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项目、创业园区级分别给予 500元、1万元、6万元扶持。鼓励高校师生在我区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师生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实际利率50%贴息,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青创贷”支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依法享受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说明: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的通知(鄂支点办发〔2025〕3号)第3条

、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

13.支持民营企业提档升级。对获评省级5G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含双跨)、上云标杆的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评省级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的,每个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证书达到2级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评定2A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每个给予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数据局、区财政局)

说明:根据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的通知鄂支点办发〔2025〕3号5条

14.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民营企业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水平的企业,对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进行补助,每家补助金额最高可支持2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数据局、区财政局)

说明:根据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经信发〔2025〕3号)

、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品牌

15.支持企业争创品牌。对成功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马德里体系商标国际注册、省级优势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首次注册自主商标并创牌成功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制定并获国家批复的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省批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说明: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办发〔2025〕4号22条

16.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奖励旅行社引客入华,设立旅游团队奖3万元、突出贡献奖1万元、研学游团队奖0.3万元、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贡献奖0.3万元、新媒体宣传推介奖1万元、大型营业性演出贡献奖1万元,各奖项奖励由区文旅局聘请专业第三方依规评定。鼓励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进A级景区、进星级饭店、进文博(体)场馆,设立旅游商品购物点,达到“旅游购物示范点”标准的(依据《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GB/T26356-2010),对相关运营企业区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说明:根据鄂州市文旅局印发的《鄂州市“引客入鄂”旅游奖励政策方案(试行)》

、支持民营企业金融信贷

17.增加信贷投放额度。加大“鄂融通”平台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楚设担等产品,向信用状况优秀、信用等级高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信贷倾斜支持。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区政府办、银行

说明: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办发〔2025〕4号24条,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的通知鄂支点办发〔2025〕3号45条

18.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贷,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重点工业企业的研发和技改提供融资支持,给予1.5%财政贴息,最长贴息2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说明:根据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的通知鄂支点办发〔2025〕3号9条

19.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做强做大武鄂同城发展科创产业投资基金、中开院科创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新产业、新技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效率。(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城投公司

说明: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办发〔2025〕4号9条

20.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支持重点行业优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实现融资,对于符合条件并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华容区经综合评估按照不超过当年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说明: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办发〔2023〕16号),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印发的《鄂州市落实一揽子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十条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鄂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州市监〔2024〕33 号)

本措施所涉及的相关奖补资金的申请条件:企业运营正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当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程序:企业涉及奖补的项目认定后向区发改经信局提出申请,由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初审,提交区政府审批,实行实时奖励。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奖补项目的批文或证书(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文件印发之202612月31日。本措施由区发改经信局负责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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