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陈先生
来电时间:2026年10月14日
主要诉求:本人是庙岭镇村民,需要给孩子办理独生子女证,今日前往红莲湖党员服务中心咨询办证事宜,对方称2016年1月1日二胎政策开放后不予办理独生子女证,对此不认可,本人已了解过相关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希望部门协调。
答复时间:2026年10月14日
答复单位:区卫健局
答复意见:已电话告知村民,并再次解读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及省、市统一部署,已停止新办、补办纸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2016年1月1日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由户籍所在村(社区)出具、乡镇计生部门审核盖章的独生子女证明,与原光荣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享受独生子女惠民政策的有效依据。最终得到村民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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