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刘先生
来信时间:2023年12月12日
主要诉求:咨询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情况
答复时间:2023年12月13日
答复单位:区民政局
答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从620元/月提高至6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540元/月提高至570元/月。
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1240元/月提高至128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1080元/月提高至1140元/月。
三、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 1240元/月提高至1280元/月,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1080元/月提高至1140元/月。
四、集中供养孤儿标准由2200元/月提高至24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由14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参照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新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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