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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的通告

信息来源:区税务局 日期:2023-08-06

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让社会保险费缴费人享受更快捷、更规范、更有感的服务,依据湖北省税务局公布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清单及操作指南,结合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实际,制定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等相关内容,现通告如下: 

 

一、单位职工社保费缴纳事项清单

【办理方式】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可采用线上PC端湖北省电子税务局、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栏、线下税务服务大厅三种途径。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采取当月征收当月费款的模式。缴费期限以人社、医保部门出具的核定单(或应缴认定单)上载明的为准,超期未缴费的核定单系统将自动撤销。再行办理时,逾期且跨月的,系统将按规定计算滞纳金和利息。

【需提交资料】无。

【事项说明】

1.单位首次申报缴费前,需要在税务服务大厅进行社保关联登记。

2.单位缴费核定数据由人社部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费额认定(下同)、医保部门负责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额核定(自2020年1月1日湖北省生育保险基金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核定费额由人社、医保系统自动共享到税务部门,如单位在税务端未提取到核定数据,可与人社、医保经办机构核实。

3.社会保险费征收信息在税务端入库销号后,系统将自动推送给对应经办机构,办理后续社会保险业务。

4.单位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时因余额不足导致缴款流程终止,关掉页面之后无法找到核定信息进行申报缴款的,需先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界面点击【缴款异常处理】或在税务前台进行单笔交易处理(银行POS处理),作废应征信息后重新申报缴款。

5.单位采用政务网“一事联办”专栏办理缴费,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该方式下办理前提。省内缴费单位在税务、人社、医保三部门均使用社会信用代码办理登记,且所属人社、医保部门处于同一层级;二是正常情况下,推送核定信息系统轮巡时间为人社系统10分钟、医保系统20分钟,接受核定信息税务系统轮巡时间为50秒,故办理业务超出以上时间未查询到核定信息的,系统将自动退出,需从未办理成功环节接续重新办理。

【办理流程】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是指:人社部门管理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保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详见附件《湖北省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事项清单及操作指南》)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年金缴费事项清单

 【办理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可采用线上PC端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线下税务服务大厅两种途径。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采取当月缴纳当月费款的模式,由人社部门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核定。参保单位需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本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

【需提交资料】无。

【事项说明】

1.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缴费前,需在税务服务大厅先进行社保关联登记。

2.用PC端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的,职业年金点击【打印通知单】后,页面缴费状态显示为缴款中,实际缴费后需与税务部门联系进行职业年金销号。销号完成后,页面缴费状态变为已缴款。税务系统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入库、职业年金销号完成后分别向经办机构传递征收信息,但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都到账后才会办理后续社保业务。

3.打印申报表、年金通知单、作废申报等操作渠道需与申报渠道保持一致。即在电子税务局操作申报就只能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打印、作废。

4.缴费信息一经申报,将无法再重复提取,可选择对应申报时间,点击【查询】,找到需缴费记录并勾选,然后点击【数据处理(缴款、作废、状态刷新)】。

5.完成缴费及职业年金销号后,可在原申报缴费途径换开完税证明。即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电子税务局换开完税证明,已换开过完税证明的,可在补打模块重新开具。通过办税服务厅缴款的,可在办税服务厅换开完税证明。

【办理流程】(详见附件《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年金缴费事项清单及操作指南》)

三、工程项目工伤保险事项清单

【办理方式】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可采用线上PC端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线下税务服务大厅两种途径办理缴费。

【办理时限】按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根据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申报缴纳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缴费期限以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载明的为准,超期未缴费的应缴认定单将被撤销,重新核定后将按规定计算滞纳金及利息。

【需提交资料】无。

【事项说明】

1.按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首次办理申报缴纳前,需先在税务系统进行社保关联登记。

2.按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费额由人社部门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核定费额由系统自动共享到税务部门,如单位在税务端未提取到核定数据,可与人社部门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实。

3.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征收信息在税务端入库销号后由系统自动推送给核定经办机构办理后续社保业务。

4.单位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时因余额不足导致缴款流程终止,关掉页面之后无法找到核定信息,出现无法申报缴款情形,需先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界面点击【缴款异常处理】或在税务前台进行单笔交易处理(银行POS处理),作废缴款中应征信息后重新申报缴款。

【办理流程】(详见附件《湖北省工程项目工伤保险事项清单及操作指南》)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

【办理方式】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线上可通过PC端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和移动设备端楚税通,线下通过村组代办,以上两种方式途径均可完成自缴和代缴。

【办理时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期限在一个社保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最迟可在当年社保年度6月30日前缴费。

一个社保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未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允许补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先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缴费的除需补缴间断期间的费额还将面临补缴费款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

【需提交资料】无。

【事项说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2019年1月1日之后缴费的(含代征银行缴费)均可在楚税通上开具缴费证明。

【办理流程】(详见附件《湖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及操作指南》)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项清单

  【办理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既可以采取个人缴纳(含代缴),其中包括PC端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移动设备端楚税通、线下协议代征银行网点三种途径;也可以采取村社区代收,通过线上PC端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和线下办税服务厅缴纳。

【办理时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当年缴费期,超期只能按系统记录的欠缴年度补缴。

参保人员按时缴费的,按所选缴费档次及缴费年限,享受省级、地方政府补贴,特殊人群政府代缴和其他经济组织资助缴纳的部分可以和个人缴费部分叠加享受待遇。补缴、政府代缴、其他经济组织资助缴纳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需提交资料】无。

【事项说明】

1.缴费人同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及当期两笔缴费时,需待第一笔缴款在人社到账后,才能进行下一笔缴款操作,否则后一笔将提示“到账确认失败”。

2.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该类缴费群体,目前按去年代缴单位维护了各地的政府代缴单位和代缴特殊人员之间的关系。若需更改或新增对应关系,应先由人社部门将核准名单推送至对应群体资助代缴单位名下,再由代缴单位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缴纳。

【办理流程】(详见附件《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项清单及操作指南》)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

【办理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既可以采取个人缴纳(或代缴),其中包括PC端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移动设备端“楚税通”、线下税务服务大厅、线下协议代征银行网点等途径;也可以通过村、社区代收后通过线上PC端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和线下办税服务厅缴纳。

【办理时限】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截止日期以当地规定为准。待遇享受期为集中缴费期的次年。

【需提交资料】无。

【事项说明】

1.个人通过线上PC端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人最多可添加30人。

2.如通过“楚税通”或者“鄂汇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现资金已从账户划扣但缴费界面仍显示缴款失败的情况。系统将自动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退还至缴费账户中,请关注账户资金变更情况。

3.个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或者银行批扣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日切对账完成后,可在楚税通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4.村组(社区)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为城乡居民虚拟户,按单位缴费渠道办理。可通过税库银系统使用三方协议进行缴款,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后,到各地商业银行办理缴费(不限于协作代征银行),商业银行通过TIPS系统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办理缴款,费款直达国库。

【办理流程】(详见附件《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及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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