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华容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华容区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2-12-09
  为加强农村公路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县级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主体

  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作为县道、乡道、村道建设的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各乡(镇)农村公路建设第一责任人为分管副乡(镇)长,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负全部责任。

  二、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县道、乡道一般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标准,重要县道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面结构一般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选用水泥稳定类、石灰稳定类、石灰工业废渣稳定类、级配碎(砾)石、填隙碎石等类型基层,水泥、石灰稳定细粒土不得用作二级及以下公路高级路面的基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改扩建,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做好道路绿化工作。村道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面结构一般采用沥青混合料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砂石料丰富地区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因地制宜选用稳固耐水基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改扩建,适当修筑防护排水设施,做好道路绿化工作。村道项目的施工图简易设计由区委托市交通公路部门组织有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村道项目建设按照《湖北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建设指导性原则和技术要求》执行。

  三、项目招投标

  项目法人应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做到应招尽招,我局做好监督工作,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县道、乡道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价合同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招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村道项目,采取将多个项目打捆后以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当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招标限额时,采取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也可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由村委会组织,经村民充分讨论,自愿投工投劳修建。

  四、参建单位的资质要求

  对县道、乡道项目:要求设计单位资质公路工程必须达到丙级以上,大桥以上桥梁工作必须达到乙级以上;施工单位资质公路工程必须达到三级以上,大桥以上桥梁工程必须达到二级以上;监理单位资质公路工程必须达到丙级以上,大桥以上桥梁工作必须达到乙级以上。对村道项目:参建单位的资质要求由省辖市交通部门制定,以能够与其承担的设计、监理、施工任务相适应为宜。

  五、质量管理和监督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理、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认真落实“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社会监督”五级质量综合保证体系。县道、乡道项目,由区交通局委托市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法人要建立相应的工程管理机构,成立质量管理组,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的质量活动,及时检查、处理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不规范行为;社会专业监理单位以合同方式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对原材料、工序、分项工程进行各项自检。村道项目,在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下由我局负责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法人组织由经过公路工程专业培训、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质量管理组,对项目进行管理;由我局委托市公路监理部门作为监理单位,对本辖区工程进行质量监理,或有条件时采取社会专业监理单位以合同方式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施工单位不具有质量检测能力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试验资质的机构对原材料、工序、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区交通部门应根据农村公路项目的规模、等级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设计文件、相应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为工作依据,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工序质量监督检查,有效规范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行为。区、乡(镇)交通公路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加大对村道项目的技术指导,保证工程质量。农村公路项目实行“路基、路面基层、路面面层”三阶段质量验收制度,控制各阶段工程质量。乡(镇)交通部门应根据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的不同性质、项目大小制定相应的三阶段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县道、乡道项目,由区委托市级交通部门负责三阶段质量验收;村道项目,由区级交通部门负责三阶段质量验收。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各参检单位要做好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对上报申请文件、批复文件、设计图、招投标书、合同书、开工报告、质量检验单、质量评定单、工程款申请支付书、验收鉴定证书等技术资料要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在竣(交)工验收前上报交通部门。参建各方要存档备查。

  六、工程验收和质量要求

  农村公路项目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县道、乡道、村道项目由项目法人申请,市交通部门组织竣(交)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予以确认。各乡(镇)农村公路项目工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优良率必须达到90%以上。对工程质量达不到以上要求、忽视工程质量管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乡(镇),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并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质量责任制、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工程质量鉴定制、质量举报制和公开公示制等制度。交通部门要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程序,监督、指导项目法人全过程的质量工作,做好行业管理;对违背以上制度、造成质量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明确职责,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质量负总责,设计单位负设计直接责任,施工单位依照合同负施工直接责任,监理单位依照合同负监理直接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具体监督责任。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vip@ezhr.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容区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220号

联系人:区政府办

联系电话:027-60586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