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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容区委 华容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容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 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日期:2023-06-07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办委局,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华容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华容  

                                     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华容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

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鄂州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州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华容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按照市场宽松有序、政府廉洁高效、社会和谐包容、自由开放便利、法治公平公正、要素完备优质、设施完善便捷的要求,持续打造“华字号”营商环境“金字招牌”,将华容建设成为武汉新城最具制度竞争力地区之一。

二、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1.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实行企业开办“1个环节、0.5天办结、零费用”,企业自主申报名称后,即时办结设立登记,0.5天完成开办企业。

2.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2023年将改革行业拓展至25个以上。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及时共享市场主体的许可、年报等信息,不再要求市场主体重复填报。

3.巩固拓展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华容实际,“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成功的基础上新增4个行业。同时,持续优化系统功能,由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4.推进企业变更、注销便利化改革。认真实施“一键通”变更改革试点,推动登记业务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登记后,可同步选择变更相关许可证照信息,实现“证照联办”、“一键通办”。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逃废债。

(二)提升建筑许可办理便利化水平

5.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确保比例达95%以上。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地比例扩展至全部工业类、仓储类和商服类等用地。产业园区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

6.优化工程建设审查验收程序。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图联审”,图审机构通过数字化平台对土建、消防、技防、人防和防雷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并联审查。推行“联合验收、多验合一”,验收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7.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推动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40、30、20、10、10个工作日

8.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对工程质量问题先行处置和赔偿。探索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的保险相关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概算审批范畴。

(三)深化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改革

9.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自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将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内。

10.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推进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全流程信息公开,提升供应商参与便利度。全面落实采购人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信息公开责任部门,执行信息公开要求。

11.建立政府采购立体化闭环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履约验收机制,探索“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全过程跟踪,及时处理违规履约行为。

(四)深化招投标管理机制改革

12.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功能,推进“评定分离”改革,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改革。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加快实施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

(五)提高政务服务能力

13.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三级政务服务“一站式”集中办理,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门”。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场所推行“综合窗口”模式,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找“一窗”

14.提高网上政务服务效率。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100%,提升“零跑动”事项比例至95%,推动“跨省通办”高频服务事项超140项。持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实现电子证照实时生成率达100%。

15.着力构建全链条监管。认真实施“审管联动”改革试点,聚焦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一业一证等改革,推动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着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格局。

16.大力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针对不动产登记、开办企业、社保医保、水电气报装等高频服务事项,推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遴选一批业务骨干担任“首席服务员”,授予岗位相应审批权,实现跨部门“一人受理、全程服务”。

17.推进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和省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集中提供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申请受理等服务。深入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覆盖。

18.持续规范中介服务。严格执行《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开展信用评级,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加大对中介组织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加快形成同一资质中介组织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推进登记财产制度改革

19.提升登记财产服务质效巩固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成果,进一步探索分类收费减免办法。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构建不动产登记与司法等领域之间信息查询共享机制。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20.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明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多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种类、生成及获取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21.推动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等改革。加强部门联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业主可在没有取得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依据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申请办理产权证书相关手续。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买方申办不动产证与卖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款等税费环节分离,切实维护买方合法权益。

(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2.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开通商标质押登记绿色通道。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与“红黑名单”配套的激励和惩戒机制。

23.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构建全方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引进和培育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出台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24.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协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开展诉调对接、行政裁决书强制执行等工作。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和跨行政区划履行改革试点。

(八)规范市场监管行为

25.深化“双随机监管平台”应用。充分利用双随机监管平台的分级分类监管、风险预警等功能,为精准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数据支撑。构建企业风险评价体系,提升经营异常主体发现比率。

2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社会管理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重点领域政务失信台账档案。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监测和评价体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27.加强商务诚信建设。依托市信用平台,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行业综合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对严重失信主体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推进信用修复跨平台“一口受理、一网通办”、“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打造信用建设鄂州样板。

28.加大包容审慎监管力度。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抽查机制,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建立“容错”机制,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对“四新经济”企业,原则上不进入企业实施检查。

三、更大力度降低物流成本

(九)持续增强重点运输服务能力。

29.建立大件运输重点货运联系机制。认真打造“建立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联系机制”改革试点,全面梳理本区域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基本情况,确定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与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联系机制,明确专人进行精准对接,实行“一对一”服务,了解大件运输产品外廓尺寸、重量、运输计划和需求等情况。推行上门服务,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及运输建议等,引导企业落实大件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更大力度降低税费成本

(十)进一步优化涉税服务

30.提高办税便利度。探索建立“容缺快办”平台,实现即办事项10分钟即办率达到80%,1小时内即办率达到100%。搭建远程视频连线平台,实现90%以上业务“不见面”办理。创新税务登记前置服务,实现包括税务登记等13项业务30分钟内全部办结。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实现办税事项“立等可取”。细化服务措施,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全覆盖。

31.探索出口退税“信易退”模式。通过建立退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和加强退税全流程监控,进一步压缩退税时间,提高退税工作效率。

32.持续优化涉税问题服务质量。认真实施“没办成,我来帮”涉税问题兜底服务改革试点,拓展运用“枫桥经验”,建立解决“没办成,我来帮”涉税问题工作机制,设置“没办成,我来帮”问题受理专窗专线,组建工作专班,优化工作流程,对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实行多级响应和限时办理,着力解决办税缴费过程因系统、政策、流程、资料等原因形成的涉税梗阻问题,消除堵点淤点难点,确保纳税人诉求不落空、办成有着落,以扎实有效的“兜底服务”从源头上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五、更大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十一)加大信贷政策落实力度

33.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减免有关费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政策,执行最大幅度优惠。提高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缓解短期内“还旧贷、续新贷”压力。

34.推动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全覆盖。推动金融机构分类别、分批次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扩大征信系统机构覆盖面。

35.推行金融链长制。聚焦重点产业链进行“整链授信”,按照“金融链长制+主办行”模式,强化银企对接,推动银行机构差异化做好建档、评级、授信等工作。建设企业名录库,提高企业信息管理能力和名单推送效率。优化创新金融服务,不断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压减融资时间。

六、更大力度降低用能成本

(十二)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

36.优化获得用水服务。企业网上报装的,实行“10000”标准”(申报1个环节、零等待、零费用、零材料、零跑腿,下同)。由市工改平台按企业需求推送水电气并联报装的,实行“00000”标准(申报零环节、零等待、零费用、零材料、零跑腿,下同)。实施外线工程的,实行外线施工到装表通水“无缝衔接”。对跨路段的外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推进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工程、压力调控工程和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工程,切实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37.优化获得用气服务。企业网上报装的,实行“10000”标准。由市工改平台推送的,实行“00000”标准。禁止向企业收取用户红线以外工程费用。持续提高燃气服务网上办理、在线办理能力,实现“一站式”办理。推动安装燃气智能物联表,提高终端智能化水平。升级燃气网上营业厅服务事项功能模块,实现报装、维护、缴费、开票等事项一网通办、一事联办。

(十三)提高获得电力水平

38.优化获得用电服务。将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容量提升至200千瓦。一般电力接入客户并联审批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压减平均接电时间,实现低压居民1.5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无外部配套工程3个工作日、有外部配套工程9个工作日,高压用户15个工作日。

39.加大转供电改革推进力度。建立供电主体“一户一档”工作台账,常态化核查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公示情况,对违规转供电主体实行联合惩戒。深入推进“转改直”,推动直供电户表改造,减少存量转供电,严控新增转供电。

40.提升供电可靠性和便利度。大力推广低压不停电作业模式,加强不停电作业装备配置,提高供电可靠性。全年用户平均停电时长压降至6.34小时,故障停电次数压减30%。创新实施“线上办电”、“刷脸办电”、“信用办电”、“亮码办电”等业务模式。

七、更大力度降低用工成本

(十四)提高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质量

41.加强劳动风险监测预警防控。加快劳动关系预警监测平台建设,从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生产安全、稳定经营、组织机制等维度和拖欠工资、欠缴社保、员工纠纷、违法经营等控制点,对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进行监测和分级预警。

42.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成立维护农民工与困难职工权益工作站,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代为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建立农民工申请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报酬争议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结”。

43.大力发展“共享用工”。搭建公益性用工服务平台,持续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10+N”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和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的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44.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认真实施创业担保贷款高效办”改革试点,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改革经办模式,对于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实行电子化审批,由经办银行完成风险评估后直接放款,减免贷款利息中LPR-150BP以下的部分,降低创业者资金成本。

八、更大力度优化法治环境

(十五)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

45.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认真实施涉企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以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行动为载体,以湖北省“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为服务标准,建立多元化、专业化、常态化服务机制,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助力园区管理全面依法,帮助企业依法经营发展,维护园区职工合法权益。建立“一企一法官”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一对一”司法服务。大力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和“法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行动,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46.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审判机关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

47.推进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符合合规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及时纳入合规程序办理。建立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整改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十六)提升临时地址登记管理水平

48.探索临时住址数字化管理。认真实施临时住址数字化管理”试点改革,临时地址登记实现数字化、标准化管理。对照住建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和民政部门核发的门牌地址编制标准号牌,以统一地址数据为纽带,在完成“一标三实”业务数据整理和汇集的基础上,完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形成在建工地、入驻企业的登记台账,将相关营业执照、房产手续等证明统一登记备案建立企业档案。公安机关严把身份核验关,通过操作流程后,想要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的职工,仅需单位出具就业及居住凭证即可办理,实现“窗口前移,到期办证”。

(十七)加大执行合同力度

49.提升司法审判质效。探索以竞争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遵循“人员分类、事务集约、配合顺畅”原则,实行同类企业、同个企业案件由同一个人负责。推动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

50.全面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优化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等电子化服务,实现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电子送达率达到80%以上。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

九、更大力度提升城市宜居宜业水平

(十八)深入推进包容普惠创新

51.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快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争取更多省级创新平台备案,积极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

52.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引才育才用才政策体系。持续探索专家教授“科研在武汉、转化在华容”模式,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柔性引才。实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赛马选人”,以贡献论英雄,以产出论回报。

53.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三江港一类水运口岸正式开放。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健康产业,实现年利用外资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4.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实现人均服务设施和人员力量达到全省前列。大力开展城市“疤痕”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智慧停车场建设。

55.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现空气、水质、土壤、绿化、生活垃圾处理率等考评指标及改善幅度进入全省前列。

56.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全面推进多式联运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铁水公空”网络循环。有序推进鄂州三江港区国际物流铁水公空一体化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支持鄂州花湖机场国家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

十、更大力度改进工作作风

(十九)加强政企对接沟通

57.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积极筹划开展“鄂州企业家日”系列活动,高规格举办企业家年会、茶话会、座谈会,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推行政企恳谈会制度,创新利用“早餐会”、“午茶会”等恳谈形式,积极收集、回应企业诉求。

(二十)持续创新引领发展

58.动态对标推动改革创新。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解决问题与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坚持以“小切口”推出富有地方特色的改革创新事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讲好“华容优化营商环境故事”。

(二十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59.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区直各部门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两办七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导各项工作落实。区直各评价指标单位和工作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推动作用,各责任单位积极主动作为,共同推进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60.持续推进执纪监督。紧盯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监督,将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纳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和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61.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及时对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对排名落后的进行惩戒。

 

附件:华容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华容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政策措施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

专项组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1.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

1

实行企业开办“1个环节、0.5天、0费用”,只到“一窗”(综合服务窗口)或“一网”(政务服务网专区)申请办理。

市场

环境组

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发改经信局(发改)、区住建局

2023年6月底,长期推进

2

企业自主申报名称后,即时办结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等关联事项同步审批,0.5天完成开办企业。推行“三免”政策,免费办理证照、免费发放税务UKey、免费邮寄办理结果。

3

持续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

2.深化“一业一证”改革

4)

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2023年将改革行业拓展至25个以上。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及时共享市场主体的许可等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直相关办证单位

2023年6月底,长期推进

5

探索实行行业综合许可单轨制和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有效期制度。

3.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

6

巩固拓展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对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审批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在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示信用承诺信息,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经信局(发改)

各相关办证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4.推进企业变更、注销便利化改革

7

认真实施“一键通”变更省级试点,推动登记业务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登记后,可同步选择变更相关许可证照信息,实现“证照联办”、“一键通办”。

市场

环境组

市场监管局

税务公安分局人社

2023年12月

8

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9

强化信用管理,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逃废债。对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提升建筑许可办理便利化水平

5.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10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归入相应阶段,并同步推进,将每个阶段的报审资料压缩至1张申请表单,推进“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确保比例达95%以上

政务

环境组

区住建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国动办)、区城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规分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国动办)、区城管局

2023年7月底,长期推进

11

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地比例扩展至全部工业类、仓储类和商服类用地,实现土地资源和项目资源精准对接、高效配置。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规分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国动办、区城管局

12

产业园区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对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各类评估实行政府买单、成果互用。

区发改经信局(发改)

(二)提升建筑许可办理便利化水平

 

6.优化工程建设审查验收程序。

13

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多规合一”,强化规划对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引领作用。

政务

环境组

 

自然资源和规划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国动办、区城管局

2023年7月底,长期推进

14

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图联审”,图审机构通过数字化平台对包括土建、消防、技防、人防和防雷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并联审查。

区住建局

15

加强日常指导和现场服务,推行“联合验收、多验合一”,验收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7.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16

推动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40、30、20、10、10个工作日内。

区住建局

区发改经信局(发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国动办、区城管局

2023年7月底,长期推进

8.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17

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在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以及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上,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工程质量问题先行处置和赔偿。探索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的保险相关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概算审批范畴。

区住建局、区金融办

区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7月底,长期推进

 

18

建立科技园区公共安全和应急费用保险机制。

(三)深化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改革

 

9.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

19

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政务

环境组

 

区财政局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直各单位

2023年7月底,长期推进

20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自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将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

10.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

21

推进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全流程信息公开,提升供应商参与便利度。

区财政局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期推进

22

全面落实采购人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信息公开责任部门,执行信息公开要求,对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11.建立政府采购立体化闭环监管机制

23

建立健全履约验收机制,探索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

区财政局

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经信局(发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期推进

24

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全过程跟踪,在合同履约的规定时间点对采购人预警提醒,及时处理违规履约行为。

25

明确履约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资金结算等事项,将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诚信违约情况纳入诚信记录。

(四)深化招投标管理机制改革

12.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26

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功能,推进“评定分离”改革,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改革。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政务

环境组

区行政审批局

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底,长期推进

27

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加快实施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

(五)提高政务服务能力

13.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28

推动三级政务服务“一站式”集中办理,事项进驻率达100%,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实现市区两级大厅“综合窗口”覆盖率不低于50%。

区行政审批局

区直各政务服务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29

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场所推行“综合窗口”模式,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找“一窗”。推进“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

14.提高网上政务服务效率

30

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五级联通,推动全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100%。梳理可实施“零跑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升“零跑动”事项比例至95%。持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实现电子证照实时生成率达到100%。

区行政审批局

区直各政务服务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五)提高政务服务能力

 

31

梳理发布“一圈通办”、“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推动“跨省通办”高频服务事项超140项,实现同一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持续深入推进网上办、一次办(一事联办、多事联办)、就近办、马上办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行动。

政务

环境组

区行政审批局

区直各政务服务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15.着力构建全链条监管。

32

认真实施“审管联动”改革试点,聚焦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一业一证等改革,推动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着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格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直各政务服务单位

2023年10月底

16.大力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

33

针对不动产登记、开办企业、社保医保、水电气报装等高频服务事项,推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遴选一批业务骨干担任“首席服务员”,授予岗位相应审批权,实现跨部门“一人受理、全程服务”。

区行政审批局,区优化办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葛华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公司、葛华天然气公司

2023年4月底,长期推进

17.推进惠企政策精准直达

34

对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省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

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经信局(经信)、区财政局

区发改经信局(发改、科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

2023年5月底,长期推进

35

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集中提供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申请受理等服务。深入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覆盖。

政务

环境组

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经信局(经信)、区财政局

区发改经信局(发改、科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

2023年5月底,长期推进

18.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36

组织修订《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依法整治“红顶中介”。

区发改经信局(发改)

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

2023年12月底,长期推进

37

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开展信用评级,严厉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加大对中介组织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加快形成同一资质中介组织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推进登记财产制度改革

 

19.提升登记财产服务质效。

38

巩固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成果,进一步探索分类收费减免办法。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财政局、区法院、区税务局

2023年7月底,长期推进

39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构建不动产登记与司法等领域之间信息查询共享机制。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财政局、区法院、区税务局

2023年7月底,长期推进

20.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40

建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集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核发、归集、领取、存储、查验、注销等功能。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步归集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41

明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多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种类、生成及获取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21.推动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等改革

42

加强部门联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业主可在没有取得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依据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申请办理产权证书相关手续。

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43

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买方申办不动产证与卖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款等税费环节分离,切实维护买方合法权益。

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2.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

44

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与“红黑名单”配套的激励和惩戒机制。

市场

环境组

 

 

区市场监管局

区直相关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45

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在线服务,开通商标质押登记绿色通道。

23.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46

构建全方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经信局(科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金融办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47

引进和培育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出台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24.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协作

48

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开展诉调对接、行政裁决书强制执行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区检察院、区发改经信局(科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金融办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49

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和跨行政区划履行改革试点。

 

(八)规范市场监管行为

 

25.深化“双随机监管平台”应用

50

充分利用双随机监管平台的分级分类监管、风险预警等功能,为精准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数据支撑。构建企业风险评价体系,提升经营异常主体发现比率。  

 

市场

环境组

 

区市场监管局

区直各相关执法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2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51

加强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社会管理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重点领域政务失信台账档案,定期督办、限期整改。

区发改经信局(发改)

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52

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监测和评价机制,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27.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53

依托市信用平台,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行业综合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区发改经信局(发改)

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54

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对严重失信主体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统计分析动态协同工作格局。

市场

环境组

 

区发改经信局(发改)

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55

修订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制度。推进信用修复跨平台“一口受理、一网通办”、“能修尽修”、“应修必修”。

区发改经信局(发改)

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56

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打造信用建设华容样板。

28.加大包容审慎监管力度

57

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抽查机制,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建立“容错”机制,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区司法局

区直各执法单位

2023年6月底,长期推进

58

“四新经济”企业,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实施检查。

(九)持续增强重点运输服务能力。

 

29.建立大件运输重点货运联系机制。

59

认真实施“建立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联系机制”改革试点,全面梳理本区域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基本情况,确定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与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联系机制,明确专人进行精准对接,实行“一对一”服务,了解大件运输产品外廓尺寸、重量、运输计划和需求等情况。推行上门服务,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及运输建议等,引导企业落实大件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区交通局

 

2023年10月

(十)进一步优化涉税服务

 

30.提高办税便利度

 

60

探索建立“容缺快办”平台,实现非即办事项10分钟即办率达到80%,1小时内即办率达到100%。

政务

环境组

 

 

区税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住建局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61

搭建远程视频连线平台,在办税服务厅专设视频工作室,实现90%以上业务“不见面”办理。

区税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住建局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62

创新税务登记前置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税务部门2天内上门服务,辅导“套餐式办税”,实现包括税务登记等13 项业务30分钟内全部办结。推动多税合一申报,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以内。

63

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将纳税人自主发起的涉税事项全部归口到固定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受理和反馈出件均在办税窗口完成,避免纳税人多头跑、重复跑,实现办税事项“立等可取”。

区税务局

区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64

围绕日常高频服务事项和办税缴费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细化“税收咨询”、“线上办税”、“线下服务”等服务举措,给纳税人带来更优办税体验。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全覆盖。

区税务局

区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65

认真实施“没办成,我来帮”涉税问题兜底服务改革试点,着力解决办税缴费过程因系统、政策、流程、资料等原因形成的涉税梗阻问题,消除堵点淤点难点。

区税务局

区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0月

31.探索出口退税“信易退”模式

66

通过建立退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和加强退税全流程监控,进一步压缩退税时间,提高退税工作效率。

区税务局

区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十一)加大信贷政策落实力度

32.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

67

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市场

环境组

区金融办

各商业银行

2023年6月底,长期推进

68)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政策,执行最大幅度优惠。提高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缓解短期内“还旧贷、续新贷”压力。

33.推动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全覆盖

69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

区金融办

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期推进

70

推动金融机构分类别、分批次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扩大征信系统机构覆盖面。

区金融办

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期推进

34.推行金融链长制

71)

聚焦重点产业链进行“整链授信”,按照“金融链长制+主办行”模式,强化银企对接,推动银行机构差异化做好建档、评级、授信等工作。

区金融办

区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72

建设企业名录库,提高企业信息管理能力和名单推送效率。

73

优化创新金融服务,不断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压减融资时间。

(十二)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

 

35.优化获得用水服务

 

74

企业网上报装的,实行“10000”标准(申报1个环节、零等待、零费用、零材料、零跑腿,下同)。由市工改平台按企业需求推送水电气并联报装的,实行“00000”标准(申报零环节、零等待、零费用、零材料、零跑腿,下同)。

市场

环境组

 

区农业农村局

葛华自来水公司、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75

供水单位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外线工程的,实施“先通水后验收”信任承诺制,实行外线施工到装表通水“无缝衔接”,无需用水企业参与。

76

对跨路段的外线工程实行部门并联审批,由供水单位与相关部门协商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

77

摸清供水管网底数,推进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推动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工程、压力调控工程和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工程,切实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区农业农村局

葛华自来水公司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78

强化供水智能监测,加强对城区水质监测和企业等用水大户水量、水压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管网漏点、用户表内异常和公共供水管网水压异常。

36.优化获得用气服务

79

与获得用水用电同步推进,企业网上报装的,实行“10000”标准。由市工改平台推送的,实行“00000”标准。

市场

环境组

区住建局

葛华天然气公司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80

禁止向企业收取用户红线以外工程费用。

81

持续提高燃气服务网上办理、在线办理能力,实现“一站式”办理。

区住建局

葛华天然气公司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82

推动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工改平台与燃气企业自建系统对接,扩大网办渠道。推动安装燃气智能物联表,提高终端智能化水平。升级燃气网上营业厅功能模块,实现报装、维护、缴费、开票等事项一网通办、一事联办。

区住建局

葛华天然气公司

(十三)提高获得电力水平

37.优化获得用电服务

83

实行工程项目赋码服务重点企业用电报装。全市高压用电报装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电工程“零投资”,将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容量提升至200千瓦。

市场

环境组

区发改经信局

区供电公司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84

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理,一般电力接入客户并联审批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其中,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40米,线路长度不超过1000米的用电接入工程采用告知承诺备案制。

85

推出低压“集中受理、审办分离”模式,实现“线上一口受理、现场接触一次,用户一次不用跑”,压减平均接电时间,实现低压居民1.5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无外部配套工程)3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有外部配套工程)9个工作日、高压用户15个工作日(不含用户自建用电工程)。

区住建局

区供电公司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38.加大转供电改革推进力度

86

在国家电网APP上增加转供电加价查询功能,方便客户可以随时查询用电情况。

区发改经信局(发改)、区市场监管局

区供电公司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十三)提高获得电力水平

 

87

建立供电主体“一户一档”工作台账,常态化核查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公示情况,对违规转供电主体实行联合惩戒。

市场

环境组

区发改经信局(发改)、区市场监管局

区供电公司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88

深入推进“转改直”,推动直供电户表改造,减少存量转供电,严控新增转供电。

39.提升供电可靠性和便利度

89

大力推广低压不停电作业模式,加强不停电作业装备配置,提高供电可靠性。逐步打通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关联,实现不停电作业需求申请、审批、受理及工单派发、执行全程线上办理,推动实现配网各项施工作业期间客户停电零感知。

区发改经信局(发改)

区供电公司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90

全年用户平均停电时长压降至6.34小时,故障停电次数压减30%。

91

创新实施“线上办电”、“刷脸办电”、“零证办电”、“信用办电”、“亮码办电”等业务模式。

(十四)提高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质量

 

40.加强劳动风险监测预警防控

92

加强劳动关系预警监测平台建设,从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生产安全、稳定经营、组织机制等维度和拖欠工资、欠缴社保、员工纠纷、违法经营等控制点,对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因素进行监测和分级预警。

人文

环境组

 

 

区人社局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41.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

93

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

区人社局

区司法局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94

成立维护农民工与困难职工权益工作站,组织律师加入,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代为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建立农民工申请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报酬争议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结”。

42.大力发展“共享用工”

95

搭建公益性用工服务平台,促进用工对接。持续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10+N”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96

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和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的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43.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97)

认真实施创业担保贷款高效办”改革试点,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改革经办模式,对于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实行电子化审批,由经办银行完成风险评估后直接放款,减免贷款利息中LPR-150BP以下的部分,降低创业者资金成本。

区人社局

 

2023年10月底

(十五)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

 

 

44.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98)

认真实施涉企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建立多元化、专业化、常态化服务机制,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帮助企业依法经营发展,维护园区职工合法权益。

法治

环境组

区司法局

区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0月底

99)

建立“一企一法官”服务机制,实行员额法官对接联系服务企业。

区法院

区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100)

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一对一”司法服务。大力开展好“法治体检”活动,深入企业走访座谈,主动回应企业司法需求,精准提供普法宣传、释法答疑、结对联络等服务,增强企业法治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

区法院、区司法局

区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101)

大力开展“法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行动,多形式深入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45.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102)

在审判机关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区法院、区司法局

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3年12月底,长期推

103)

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

46.推进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104)

对符合合规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及时纳入合规程序办理。

区检察院

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底,长期推进

105)

建立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整改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十六)提升临时地址登记管理水平

47.探索临时住址数字化管理。

106)

认真实施临时住址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临时地址登记实现数字化、标准化管理。

法治

环境组

区公安分局

区住建局、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底

(十七)加大执行合同力度

 

48.提升司法审判质效

107)

探索以竞争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规范竞争程序。

法治

环境组

区法院

区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49.提升司法审判质效

108)

遵循“人员分类、事务集约、配合顺畅”原则,同类企业、同个企业案件由同一个人负责,提高执行质效、缩短执行期限。推动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

区法院

区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50.全面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

109

优化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等电子化服务,实现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电子送达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广律师服务、在线服务等平台应用,实现律师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0%、50%以上。

区法院

区司法局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110

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

(十八)深入推进包容普惠创新

 

51.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11

加快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争取更多省级创新平台备案,积极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

开放

环境组

区发改经信局(科技、发改)

区发改经信局(经信、商务)、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十八)深入推进包容普惠创新

 

52.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

112

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引才育才用才政策体系。

人文

环境组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区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113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规划咨询、项目合作、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院士专家鄂州行”等多种灵活方式柔性引才,建强战略决策、产业布局、规划发展“智囊团”。

114

在人才引进、培养、流动、激励等方面大胆探索。持续深化专家教授“科研在武汉、转化在华容”模式,实现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赛马选人”,以贡献论英雄,以产出论回报。

53.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115

加快推进机场口岸、三江港一类水运口岸正式开放。

开放

环境组

区发改经信局(商务)

区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116

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政策,深化“一站式”服务和投诉处理协调机制,做好外资项目落地、投产经营全流程服务。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健康产业,实现年利用外资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十八)深入推进包容普惠创新

 

54.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117)

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实现人均服务设施和人员力量达到全省前列。

人文

环境组

 

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

区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118

加强图书馆社区分馆、非遗馆、文化馆建设,提高万人城市文化建筑面积、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量。

区文旅局

 

119

新建改扩建3所公办幼儿园,实施5所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改薄提升工程。

区教育局

 

120

合理增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增加人均床位数达到全省前列。

区卫健委

 

121

大力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护理型床位达到100%。

区民政局

 

122

大力开展城市“疤痕”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智慧停车场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发改经信局(经信)、区公安分局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55.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123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创新工作方式,实现空气、水质、土壤、绿化、生活垃圾处理率等考评指标及改善幅度进入全省前列。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改经信局(发改)、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管局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56.大力推进多式联运

124

全面推进多式联运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铁水公空”网络循环。

区交通局、区发改经信局(发改)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125

有序推进鄂州三江港区国际物流铁水公空一体化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支持鄂州花湖机场国家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

(十九)加强政企对接沟通

57.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26

积极筹划“鄂州企业家日”系列活动,高规格举办企业家年会、茶话会、座谈会,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人文

环境组

区优化办、区工商联、区发改经信局(经信)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发改经信局(商务)、区卫健局、区教育局

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127

推行政企恳谈会制度,创新利用“早餐会”、“午茶会”等恳谈形式,积极收集、回应企业诉求。

(二十)持续创新引领发展

 

58.动态对标推动改革创新

128

紧紧围绕全省第一方阵目标,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解决问题与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新闻

宣传组

区优化办

区直各评价指标单位、区委宣传部

2023年12月底,长期推进

129

学习借鉴全国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最新经验作法。

130

坚持以“小切口”推出富有地方特色的改革创新事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讲好“华容优化营商环境故事”。

(二十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59.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131

各乡镇区直各部门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督查

考评组

区优化办

区七个营商环境专项组、区直各评价指标单位、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底,长期推进

132

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两办七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办各项工作落实。

133

区直各评价指标单位和工作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推动作用,各责任单位积极主动作为,共同推进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60.持续推进执纪督查

134

紧盯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监督,将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纳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和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督查室、区优化办

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期推进

61.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135)

 

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及时对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对排名落后的进行惩戒。

区委组织部、区督查室、区优化办

区七个营商环境专项组、区直各评价指标单位

2023年12月底,长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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