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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台办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在华容区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22087 发文字号: 政办发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01日
发文单位: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9年07月01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各乡镇、新区、区直各单位:

区台办、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在华容区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在华容区

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要求,全方位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吸引更多台湾青年来华容创新创业,促进两岸同胞融合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台办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32号),结合华容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18~40周岁、未在大陆受到过刑事处罚的台湾青年。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可放宽至45周岁。

本实施办法所支持的企业台湾青年在华容区创办的包括各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及其他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以下统称“双创”平台),及其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25%以上,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华容区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新注册企业。

第三条 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在华容区创办企业以及申办个体工商户,在文化创意、电子商务、高新技术、农业开发、旅游开发等行业领域创业。各职能部门可在行业准入、资金扶持、场地补贴、中介引进奖励和创业就业辅导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四条 扶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按照其入驻企业的数量、营运规模,经区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入驻10户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对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入驻20户以上,给予10万元;对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50户以上,给予20万元;对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80户以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第五条 提供“双创”平台启动资金。“双创”平台正式营运后,经区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先行拨付2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支持“双创”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第六条 提供项目启动资金。台湾创新创业青年人才到华容区创办企业,经过评审,根据科技含量、研发实力、市场前景、预期收益等,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启动经费。每家企业只可以申请一次创业启动资金。具体操作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与区人社局共同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人社局

第七条 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一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提供办公场地补贴。经认定的入驻“双创”平台的企业,三年以内可以给予场租、水电、网络补贴。其中大学生创业每平方米每天1元,其他创业者每平方米每天0.6元,补贴面积每户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不重复享受场租、水电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鼓励发展生态农业。依据《华容区发展生态农业“以奖代补”的实施办法》,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第十条 加大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就业示范点及辅导中心的建设力度。经省级以上台办批准的基地,可给予不低于80万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在华容的优质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注册经营半年后可按规定申报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台办、区财政局

十一 支持创办科技企业。对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注册落户的科技型企业,正式营运后,对有发明专利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在区内创业积极申报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第十 支持台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对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获省科协批准后,给予5万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第十 支持科技孵化器建设(星创天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类平台认定,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第十给予人才政策补贴。支持优秀中青年台籍高管申报湖北省“123”企业家培育专项计划。结合鄂州市《关于实施“新鄂州人”计划推进航空大都市建设的意见》及《“33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政策,积极向市级申报各类人才的奖补。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重点高校本科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0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企业引进的掌握国内领先技术、成果转化效益突出的柔性人才,按照年薪30-50万、50-100万、100万以上3个区间,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年薪补贴,补贴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第十 提供就业创业培训。支持台湾青年华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参照《鄂州市就业补助资金实施办法》(鄂州财社发〔2017〕171号)文件精神,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企业新招聘台湾同胞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具体认定办法由区人社局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十 提供住房补贴。台湾青年来华容区创办企业,享受3年内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租金补贴从区级人才开发专项经费中予以资助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第十 提供子女就学、社保等服务。对来华容创新创业的台湾青年,由经营单位在平台内设立公共服务区代办工商、税务、医疗、社保、落户、子女入学等业务。园区里创业人员申请医疗、社保、子女教育、居留、出入境等其他配套服务的,由园区集中受理,需政府协调事项,由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办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等

第十 支持台湾青年来华容实习实训。对在园区参加实习实训的台湾大学生,按照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每人不超过一个月16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十 鼓励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创办有特色的华容与台湾职工、妇女、残障人士合作示范基地,并给予资金或其他相应扶持。具体政策由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共同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

二十 建立台湾青年在华容创新创业的长效服务机制,为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市场拓展、人员招聘、创业辅导、场地租赁等方面服务,按台胞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协调办理其子女就学、社保医疗、居住证等事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医保局等

第二十 本实施办法由区台办、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7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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