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9-22086 | 发文字号: | 政办发 | 发文日期: | 2019年04月10日 |
发文单位: |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10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9年04月10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华容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为加强我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五”(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缓解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伪劣案件。要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农业、水务水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各乡镇(新区)要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农业、水务水产、发改、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农业、水务水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
四、实施步骤
各部门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9年1月上旬)
农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水务水产部门及供销合作社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各乡镇(新区)也要积极协助配合,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整治阶段(2019年1月上旬-2019年1月中旬)
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全覆盖开展地毯式大检查、大排查、大追查、大收缴,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威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对所有重点对象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培训,提高自律自管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对食品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及消费知识培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曝光销毁阶段(2019年1月下旬)
对检查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公开通报曝光。以乡镇为单位,对收缴的假冒伪劣食品进行统一集中公开销毁。
(四)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2月)
区农林局、发改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务水产局、供销合作社将联合派出工作检查组,对各乡镇(新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3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我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林局、区工商分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水务水产局及区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专班,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整治行动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新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要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2019年1月27日、2019年2月24日前分别向区主管部门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19年2月24日前报送本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乡镇(新区)农业部门将上述资料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收集汇总后,按上述期限报送至区农林局,同时报送本乡镇(新区)政府。2019年1月27日和2019年2月24日,区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水产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向区农林局报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各乡镇(新区)农业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报送至区农林局。(联系人:祝子杰 15671981830)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 别 |
单位 |
数量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2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个 |
|
3 |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
个 |
|
4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
5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
6 |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
个 |
|
7 |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
个 |
|
8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9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
10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11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12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
13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14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
件 |
|
15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
万元 |
|
16 |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17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18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19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20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
次 |
|
21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
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 |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vip@ezhr.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