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00312 | 发文字号: | 政办发 | 发文日期: | 2018年12月03日 |
发文单位: |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03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8年12月03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华容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华容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依据《湖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鄂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特制定华容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通过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各地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㈡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红莲湖新区、三江港新区、华容镇、段店镇、蒲团乡。
㈢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严格标准、统一尺度、实事求是对各乡镇、新区履行水土保持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
2、科学规范。采取定量计算、定性分析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评分。
3、突出重点。重点考核各乡镇、新区组织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举措,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情况。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情况、本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率、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等。
三、考核程序
1、平时检查。由区水务水产局对各乡镇、新区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每次检查结果进行量化打分,确定为平时考核得分。
2、自查自评。年底由各乡镇、新区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行评估并向区水务水产局提交自评报告及佐证资料。
3、区级考核。区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到各乡镇、新区进行现场考核,落实考核结果。
4、确定等次。区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区级考核结果,提交联席会议审定,确定考核等次,经区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四、自评与佐证
㈠自评
各乡镇、新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附件1),认真分析总结,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分。
㈡佐证资料
1、水土保持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一是区级下达的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面积;二是各乡镇、新区在指标任务外完成的年度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包括坡改梯、水保林、经果林、种草、封禁治理、保土耕作等治理措施面积。既包括相关部门实施的具有水土流失治理功能的各类工程,也包括社会力量实施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治理地块在治理前应为轻度以上水土流失区域。(附件2)
2、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相关的宣传资料、照片。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表(附件3)
4、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成立水土保持工作机构的文件、研究解决水土保持突出问题的材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文件,纳入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文件或材料。
5、水土保持监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情况,包括本区域内水土流失类型等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水土流失治理情况,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等情况的材料。
五、结果运用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乡镇、新区考核等次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通报,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约谈、问责、整改。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新区要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落实,明确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考核取得实效。
㈡多方增加投入。各乡镇、新区要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投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保障年度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㈢严格考核纪律。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层层把关,确保考核数据和情况真实可靠。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2、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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