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区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2-03-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统筹利用撂荒地,有效遏制耕地撂荒,促进农业生产,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1〕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华容区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华容区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有效遏制我区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至名归。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集中整治与长效管控相结合,全面复耕与统筹利用同谋划,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层层压实责任,摸清存量、遏制增量。要强化措施,将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持续巩固耕地“非粮化”问题清理整治成果,2021年、2022年撂荒耕整治工作一体衔接推进,按期全面完成。

(二)坚持依法整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撂荒地集中专项整治和统筹全面利用,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坚守耕地红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不得假借统筹利用撂荒地名义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活动,确保农村耕地、农民利益依法得到保护。

(三)坚持因地施策。对撂荒耕地建立信息台账管理,标识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原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四)坚持长效立制。压实村级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明确区级各有关部门责任,集中专项整治与统筹利用、机制建设同步谋划、同步开展、同步推进,与推行“田长制”相结合,建立起撂荒地常态巡察清查和动态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预防,杜绝再出现耕地撂荒苗头和倾向。

三、工作目标

2022年7月,全区抛荒撂荒耕地全部整治完成,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形成一批撂荒地整治和统筹利用典型和示范,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引导,摸清撂荒底数。

1.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村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张贴标语、干部上门入户、发放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整治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推进农村耕地撂荒综合整治工作。

2.全面摸清底数。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土地年度变更调查、耕地“非粮化”问题清理整治摸排等成果,组织工作专班和技术力量,以村为单位,逐村逐户逐个田块进行清查,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全面摸清辖区撂荒地情况,并填表造册,建立撂荒地信息台账,撂荒及利用情况进行公示。结合土地确权登记、“两区”划定等信息平台,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专项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

3.制定整治方案。各乡镇在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要把握耕地性质,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一般耕地要根据土地条件和功能划分,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要确保“两区”内的撂荒地种满种足,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粮食。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在规定范围内可适度用于设施农业等。

(二)推行“两委托一兜底”,集中专项整治。

1.推行“两委托一兜底”。结合外地撂荒地整治经验和我区实际,推行“两委托一兜底”撂荒地整治模式,即尊重农民的意愿,采取引导分散农户将撂荒地“委托”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再由其将土地“委托”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田能手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生产服务主体。由经营主体或生产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约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户和农业生产服务主体等分红比例;对其他原因仍撂荒的耕地由村集体“兜底”整治。将撂荒地整治与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综合考虑,与村民委员会履行《土地管理法》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经营、管理法律职责结合起来。各乡镇要将“两委托一兜底”作为撂荒地整治的主导方法,探索创出撂荒地整治和统筹利用的华容特色典型、方案和路径。

2.分类推进整治。视撂荒年限和性质开展分类整治;对1年以内季节性撂荒地,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复耕复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撂荒1年以上2年以内的,在保持原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组织协调有序流转,落实代种代管,恢复耕种。不同意统一代管的由各村动员承包户进行复耕或流转。撂荒2年以上的,由村集体组织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

3.制订有力措施。依法依规推进撂荒地专项整治,针对农户撂荒原因,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撂荒地专项整治有力有效。对耕地撂荒又不同意流转、入股、托管等的,在加强政策宣传和充分引导的基础上,由村委会通知承包方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由村委会经营、管理和耕作,种植收益归村集体。鼓励“跟进”农技等服务,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指导,让一些农业技能弱的农户尽快熟悉技术,提高生产能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解决农户后顾之忧。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

1.改善生产条件。要协调相关部门和项目投入,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农田防护工程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将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排灌、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提高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种地的积极性。

2.提升地力水平。要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土壤酸化改良等措施,逐步恢复提高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

3.加大农机装备。落实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丘陵山区农机装备,降低农民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四)加强政策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加强政策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复耕复种。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时启动收购,增设网点,避免农民“卖粮难”。完善稻谷补贴、油菜补贴,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于连续两年撂荒地停止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各乡镇出台利用撂荒地恢复种粮支持政策,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给予补助。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扩大地方特色农业生产保险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协调银行“跟进”贷款服务,对返乡留乡农民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创业补贴和信贷支持。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租赁、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使分散的撂荒耕地尽可能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有效制止土地撂荒行为。建立耕地参与合作社入股分红机制,发挥土地在生产经营中增产丰收的重要作用,稳定和提高土地收益。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

(五)落实法规政策,依法依规整治。

1.综合整治。从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原因撂荒耕地,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引导,乡镇、村加强指导,村级要用好法律和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动员生产或集体耕作。对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损毁耕地的承包农户,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貌。对户口自然消亡的,发包方应收回其承包地。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补偿的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

2.严防再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农户复耕或流转的耕地,耕作方或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再次闲置撂荒,不得假借统筹利用撂荒地名义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活动。对撂荒连续2年以上的流转耕地,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3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要迅速行动,完成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各村组填报承包户撂荒地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承包户撂荒地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4),用于制作台账和数据汇总。各乡镇填报2022年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表(附件1),同时结合2021年摸排数据填报2021年撂荒地分类整治进度表(附件2),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22年3月22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二)集中整治(7月25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抢抓农时,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全力抓好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各乡镇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问题调查,进行详细分类,完成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账,逐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整改。4月至7月,每月22日前各乡镇要将2021年度、2022年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盖章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乡镇自验(8月5日前完成)。各乡镇组建工作组,开展核验工作,形成自验书面报告。确认自验合格后,由各乡镇向区核验工作组提出核验书面申请。

(四)区级核验(8月10日前完成)。区农业农村部门组建区级工作组,开展核验工作,形成自验书面报告。确认自验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核验书面申请。

(五)市级核查(8月底前完成)。市级对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查验,重点查验组织领导是否得力,撂荒地清查是否到村到户到田块,撂荒地台账是否规范和有专人管理,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推进以及成效等,查验结果于8月底以前完成,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省级抽查(10月底前完成)。10月底以前迎接省联合核查组核验,省级将结合卫星图斑开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对工作滞后、存在较大问题的地方进行约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区撂荒地统筹利用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和分管农业农村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局长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统筹调度,加强督查指导。明确区、镇两级责任,精心安排部署,建立“领导包片、分管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责任制,形成上下一致、协调运转、无缝对接的责任体系,确保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主动参与遏制耕地撂荒,进一步营造珍惜土地、用好耕地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推广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地复耕复种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考核督办。建立撂荒地整治督查、通报和考核制度,及时推广典型,鼓励示范,通报落后,督办落实。落实耕地资源保护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利用撂荒地将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相关支持政策挂钩。

 

附件:1.乡镇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表

2.乡镇撂荒地分类整治进度表

3.承包户撂荒地排查情况统计表

4.承包户撂荒地治理情况统计表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3印发

附件1    

华容区    乡(镇)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规模

备注

一、总体情况

1

耕地面积

 

 

2

    其中:撂荒面积

 

 

3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4

    其中:撂荒面积

 

 

5

“两区”面积

 

 

6

    其中:撂荒面积

 

 

7

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

 

 

8

    其中:撂荒面积

 

 

9

确权承包耕地面积

 

 

10

    其中:撂荒面积

 

 

11

村集体耕地面积

 

 

12

    其中:撂荒面积

 

 

二、具体情况

(一)撂荒时间

 

13

1年以内季节性撂荒

 

 

14

撂荒1年以上2年以内

 

 

15

撂荒2年以上

 

 

(二)撂荒地类型

16

平原地区撂荒

 

 

17

丘陵山区撂荒

 

 

18

其他地区撂荒

 

 

(三)撂荒原因

19

外出打工或家中无劳力撂荒

 

 

20

设施条件差撂荒

 

 

21

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撂荒

 

 

22

工商大户流转后撂荒

 

 

23

其他原因撂荒

 

 

注:1.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1月 31日。

    2.第23项其“他原因撂荒”,请注明具体原因及规模。

   

附件2    

华容区    乡(镇)撂荒地分类整治进度表

                                                

填报时间:          

一、总体情况

序号

项目

整治面积(亩)

整治率(%

1

撂荒耕地

 

 

2

撂荒永久基本农田

 

 

3

“两区”内撂荒耕地

 

 

4

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撂荒耕地

 

 

5

撂荒确权承包耕地

 

 

6

撂荒村集体耕地

 

 

二、整治方式

(一)承包户自行复耕复种

7

规模(亩)

 

 

8

涉及承包农户数(户)

 

 

(二)承包户委托(出租)亲友邻居耕种

9

规模(亩)

 

 

10

涉及承包农户数(户)

 

 

(三)新型经营主体以流转、托管等方式带动撂荒地治理

11

土地流转撂荒地规模(亩)

 

 

12

    涉及承包农户数(户)

 

 

13

生产托管撂荒地规模(亩)

 

 

14

    涉及承包农户数(户)

 

 

(四)村委会委托合作社(或大户)等统一耕种

15

委托耕种撂荒地规模(亩)

 

 

16

    涉及承包农户数(户)

 

 

三、县级自筹(整合)资金用于补贴撂荒地复耕复种(不含国家、省级现有补贴、补助资金)

17

资金规模(万元)

 

 

18

    涉及撂荒整治规模(亩)

 

 

 

注:表中涉及数据均为累计


附件3

承包户撂荒地排查情况统计表

户主姓名

撂荒地编号

面积(亩)

撂荒原因

撂荒时间

位置信息

土地类型(符合打√,可多选)

确权代码

经纬度

1.永久基本

农田

2.“两区”内

3.粮食生产功能区

4.确权承包耕地

5.村集体耕地

 

1

 

 

 

 

 

 

 

 

 

 

2

 

 

 

 

 

 

 

 

 

 

3

 

 

 

 

 

 

 

 

 

 

4

 

 

 

 

 

 

 

 

 

 

注:1.撂荒原因:外出打工或家中无劳力撂荒、设施条件差撂荒、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撂荒、工商大户流转后撂荒、其他原因撂荒。

    2.撂荒时间:1年以内、1年以上2年以内、2年以上。

    3.除土地类型选填外,其他均为必填项。

 

 

 

 

附件4

承包户撂荒地治理情况统计表

户主姓名

撂荒地编号

面积(亩)

撂荒原因

撂荒时间

位置信息

土地类型(符合打√,可多选)

整治方式

种植情况

确权代码

经纬度

1.永久基本农田

2.“两区”内

3.粮食生产功能区

4.确权承包耕地

5.村集体耕地

 

1

 

 

 

 

 

 

 

 

 

 

 

 

2

 

 

 

 

 

 

 

 

 

 

 

 

3

 

 

 

 

 

 

 

 

 

 

 

 

4

 

 

 

 

 

 

 

 

 

 

 

 

注:1.整治方式:①承包户自行复耕复种②承包户委托(出租)亲友邻居耕种③新型经营主体以流转、托管等方式带动撂荒地治理④村委会委托合作社(或大户)等统一耕种。

    2.种植情况: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一般耕地要根据立地条件和功能划分,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要确保“两区”内的撂荒地种满种足,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粮食。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在规定范围内可适度用于设施农业等。

主办单位:华容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2008-2017 承办: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586058 电子邮件: vip@ezhr.gov.cn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844号-1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4207030001 建议采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站点地图 点击总量: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容区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220号

联系人:区政府办

联系电话:027-60586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