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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调整中央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3-0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2023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调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项目推进,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一、资金规模及安排情况

  (一)省、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规模

  省级资金48万元,市级资金1471万元,区级资金1800万元,合计3319万元。

  (二)项目安排(详见附件1)

  1.农业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项目资金1847万元。通过扶持发展特色种养殖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来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经信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

  2.金融帮扶贷款贴息资金62万元。用于全区建档立卡脱贫户金融帮扶小额贷款贴息。(实施责任单位:区农业银行)

  3.健康补助资金103万元。用于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体检。(实施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就业补助资金390万元。一是外出务工交通补贴10万元,二是生态文明公益岗补贴380万元。(实施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市驻村工作经费180万元。(实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巩固成果筑牢防返贫底线项目补助资金260万元。(实施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7.职业教育补助资金175万元。用于职业教育“雨露计划”补助。(实施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8.农业产业奖补项目补助资金212万元。(实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9.三类人群慰问补助资金5.01万元。(实施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10.项目管理资金84.9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以及绩效评价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实施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三)中央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情况(详见附件2)

  中央衔接资金安排的段店镇灯塘村文化教育产业项目因土地存在争议,导致项目不能实施。现将段店镇灯塘村教育产业项目资金捌拾万元(800000.00元)调整至段店镇商超综合市场二期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

  (一)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各乡镇(旅游度假区)要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同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做好衔接资金监管、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并按全区统一的报账程序(资料)报账,落实衔接资金区级报账制有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项目实施主体要抓紧抓好实施工作,原则上要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报帐工作。

  (三)加强项目后续管护。项目验收通过后,资产进行移交并由乡镇确权到村。镇村两级要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将项目资产录入相关资产管理数据平台。经营性项目需每年按照“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并严格执行,执行情况年底应及时公示公开。公益性项目要制定长期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到岗到人,定期更新管护台账。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华容区2023年度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表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调整表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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