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武汉新城建设,奋力打造武鄂协同发展先行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现将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乡建设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严禁抢栽抢种抢建各种林果苗木及其他农作物,严禁抢挖池塘从事养殖,严禁抢搭抢建各类建(构)筑物。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种、抢栽、抢挖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形成的苗林、池塘和建(构)筑物,一律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由有关单位强制恢复。属抢种、抢栽、抢挖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各乡镇以及相关村(社区)要加强动态巡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打击抢种、抢栽、抢挖等违法行为。
四、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社区(村居)干部支持或参与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五、举报电话:
华容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 0711-3581556
红莲湖综合执法局 13995819522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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