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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华容区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日期:2023-03-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华容区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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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市区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84号)精神。为开展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区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统筹推进、切实可行的原则,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工作创新,坚持稳妥实施,积极探索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工作任务

全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围绕“一体四化”

开展:

(一)建立法制监督机构体系

1.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成立华容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全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达到 3 人以上,确保执法监督工作力量与执法监督工作职责相适应。

2.规范设置部门法制监督机构。区直执法部门均应设置法制监督机构,配置法制工作人员,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审查、代理行政复议应诉、受理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职责。

3.规范设置乡镇法制监督机构。把各乡镇司法所纳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法制监督机构,承担所在乡镇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审查、法治政府建设等职责。

(二)促进执法队伍专业化

1.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非执法部门、非执法岗位、非在编人员、非财政供给人员不得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实行三级资格审查。由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区委编办、区财政局负责对申办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鄂州市司法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湖北省司法厅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获得湖北省政府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证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由省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

2.严把执法人员考评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监督考评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次由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实行谈话提醒,第二次由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的,由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暂扣其执法证,暂停其执法资格。被暂扣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发还执法证。对受到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粗暴执法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暂扣执法证 2 次以上或者连续 2 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执法人员,由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收回其执法证,取消其执法资格,并责令所在执法机关将其调离执法岗位。对行政执法中违法违纪的,由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严把执法人员素质关。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执法人员  (含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能力提升制度,按照每名执法人员参加  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基本要求,制定并落实执法能力培训计划。创新能力培训方式,采取学法条原文、听专家讲座、开展以案说法、参加庭审旁听、组织学法考试等多种方式,努力提升培训效果。对在全区组织开展的执法能力闭卷测试中成绩不合格的,除全区通报外,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暂扣其执法证,直至其补考合格后发还执法证。

(三)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制度。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具体执法事项,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在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2.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制度。因落实“清、减、降”要求出现的监管责任问题,因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出现的监管责任问题,因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出现的监管责任问题,因现有科学技术、监管手段限制未能及时发现出现的监管责任问题,以及因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出现的监管责任问题,试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托区内外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聘用法律顾问,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用法律顾问应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账。要围绕“真聘真用、真顾真问”两个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查、法律咨询、调处矛盾纠纷、代理涉法事务等方面的作用。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按 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到位“三项制度”编制完成后,要及时在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外公示。要建立法制审查制度和执法后评估制度,除简易程序执法外,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和重大行政决策前,本单位法制机构均应出具书面法制审查意见,从源头上预防错案和违法决策、不当决策的发生。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本单位法制机构应针对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等适时开展后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对执法记录仪、录像机、音视频监控等采集的电子数据信息要进行规范管理,实行专机集中存储,并设置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5.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保、卫生防疫等执法领域外,其他行政执法领域的执法单位认真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四张清单”应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在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6.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各执法部门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上级文件要求,重新制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规范执行各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7.加强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等20家重点执法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专用房间、有配套桌椅、有音视频监控、有电脑打印设备、有窗户防栏(二楼以上)、有专用席卡等“六有”标准,建设规范化的询问室、听证室。办公用房紧张的部门,询问室、听证室可合二为一进行统筹建设。为了加强对执法装备的管理和使用,重点执法部门应设置执法装备专用保管室,制定执法装备保管制度,建立管理台账。

(四)促进执法监督常态化

1.建立全方位联合监督机制。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检 察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行政执法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纪检监察机关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不公正、不廉洁等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审判机关、复议机关通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加大违规执法行为的纠错力度。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担任本单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明确社会监督员职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进行社会监督。

2.建立全流程信息共享机制。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规范应用好湖北省行政执法平台(行政执法APP)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以科技手段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行政执法案件、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全覆盖两法衔接机制。由区平安办、区检察院、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牵头,研究制定出台《华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华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制度完善、职责明确、机制健全、程序规范、衔接顺畅、信息共享”六大重点,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确保有案必移、有案必受、有案必结。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华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两法衔接”相关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

(五)促进执法督导精准化

1.“ 清单式 ”督导。区委依法治区办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时制定出台法治华容建设考核细则、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等,用“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压实部门责任。

2.“ 专班式 ”督导。区委依法治区办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督察重点内容,并抽调精干力量, 成立法治督察工作专班,主动下沉到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采取一听(听工作汇报)二查(查阅佐证资料)三问(问询座谈) 四反(现场集中反馈问题)的方式,每年组织开展1 -2 次法治督察,督察结果及时通报。

3.“ 专题式 ”督导。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突出问题,区委依法治区办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一次行政执 法案卷集中评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法治督察、专项整治和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限时整改销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分单位自评和全区集中抽评相结合,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当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进行全覆盖自评,区委依法治区办对每个执法单位执法案卷分类别随机抽取 2-4 个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4.“ 个案式 ”督导。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各行政执法部门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并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做到投诉举报能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针对投诉举报中查实的突出问题,对相关执法单位及 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建议书)。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监督功能,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诉讼代理中,针对违规执法行为加大纠错力度,并视情况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 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工作成效。区委依法治区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二)统筹推进实施。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工作与本地本单位的法治政府创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准确把握工作原则和任务要求,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通过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三)加大保障力度。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工作的支持,切实落实好工作所需的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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