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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3-09-22

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9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计划工作中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位于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三江大道82-1鄂州市华容区芳姐鲜果店销售的“荔枝和台芒”进行了抽样检测。经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并于2023年7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No:2023N0598、No:2023N0601),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荔枝和台芒”是从鄂州市鄂城区五里墩水果市场66号购进,次荔枝进货数量为15.95KG(含筐重量2.7KG),进购价格为9.6元/KG,销售价格是15/KG, 进货货值为153元;台芒进货数量为15.15KG(含筐重量5.79KG),进购价格为7元/KG,销售价格是16/KG, 进货货值为106元。除去筐重该荔枝货值是198.75元,获利45.75;该台芒货值是149.76获利43.76共获利89.51元。当事人能提供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进货凭证、付款记录,部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处罚〔2023〕60308号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9.51元,处以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并执行2089.51元,上缴国库。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华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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