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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华容区建筑行业“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日期:2022-12-09

局各股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华容区建筑行业“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318

 

 

华容区建筑行业“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委平安华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平安华容建设(综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不断完善建筑企业内部安全防控体系,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建设平安华容区住建局决定在全开展建筑行业“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强化安全工地基层基础为保障,以完善内部安全防控为抓手,积极探索安全管理新模式,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为我创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创建目标

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为基本元素,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将全建筑工地打造成“平安工地”,参与率100%,合格率达90%以上,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地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内部防控制度化、文明施工常态化,全面提升建筑工地现场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平安华容”建设的整体效应。

三、创建范围

开工建设的房屋市政工程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建筑行业“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住建局成立华容区建筑行业“平安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万雄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邓辉同志任副组长局建工股负责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工股,负责统筹协调全建筑行业“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局建工股具体负责区建筑行业“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五、创建内容

(一) 组织机构健全。各施工企业将创建工作纳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总体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配备创建人员,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做到“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管理制度齐全。各在建工地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

(三)职工管理规范。全面推进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项目工地无私招乱雇现象,工地民工管理做到情况清、手续齐、名册全,根据工地实际做到民工集中住宿、集中管理。建立民工管理档案,外来务工人员“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齐全,职工中无发生违法犯罪及群体斗殴事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工资按月准时发放。加强施工队伍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不发生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安全管理到位。建筑工地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围挡作业,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文明施工良好,安全设施齐全,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场容场貌。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各类桩基工程、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不危及周边居民房屋安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做好扬尘控制,减轻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确保工地场容场貌文明、整洁、卫生。

(五)消防安全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灭火等设施配备,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六)食品卫生合格。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制度,工地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有安全可靠的食品采购途径,无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七)工地治安管理到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开展治安值日和检查,防止盗窃案件和治安事件发生。

(八)建立值班制度。工地应设有值班室,健全值班制度,对有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情报信息,发现及时并快捷有效地予以处置和化解。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和上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渠道通畅。

六、创建步骤

坚持全面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平安工地”创建各项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1日-4月30日

局建工股组织全区各在建工地三方负责人召开全区“平安工地”创建宣传动员会,宣传贯彻“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工作要求,落实创建责任,营造创建氛围。全区各在建工地要充分利用工地宣传栏、标语横幅、建筑围挡、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充分宣传安全生产、治安防控等内容,并组织开展以“平安创建”为主题的专题学习会,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打下扎实的基础,做到人人都能熟知创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浓厚的城建氛围。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51日-1130日

各在建工地要对照创建目标要求,制定“平安工地”创建方案,并严格按创建方案执行,健全组织管理,明确各方主体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抓好治安防控,规范员工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管控长效机制,同时,局建工办要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在建工地进行专项检查,于10月底将“平安工地”创建实施情况、检查整改情况以及“平安工地”预选名单报平安创建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21日1231日

“平安工地”创建领导小组在各在建工地实施创建的基础上,有重点地组织检查验收并进行安全感摸底测评。对创建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行总结评比,对符合达标要求的平安工地给予表彰。

七、创建评比

1、全建筑行业“平安工地”创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验收,由区住建部门进行创建验收。

2、住建局根据每年创建领导小组创建达标的要求,下达年度评选比例和数量;各建筑企业对“平安工地”创建情况进行自查自荐,由住建部门进行综合评价验收,创建达标的,报平安华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命名。

3、建筑行业“平安工地”创建实行动态管理,对获得“平安工地”称号命名的建筑工地,由市、两级平安领导小组组织年度复核,复核合格的,保留称号,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对授予建筑行业“平安工地”的企业因出现恶劣犯罪现象、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等,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撤销其称号。

八、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建筑行业“平安工地”是我平安华容创建的重点子项目之一,区住建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把“平安工地”创建工作作为一次重要的任务来抓,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强化考核,严格奖惩。为确保建筑行业“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全覆盖,要将创建工作与建设项目各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扬尘防治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将建筑行业“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要将建筑行业“平安工地”创建工作与标准化评定、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定相结合,创建达标工地要对其建筑施工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诚信体系中予以加分。

(三)加强督导,及时沟通。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行业“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采取日常指导与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

华容区“平安工地”创建标准

序号

类别

内容

分值情况

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项目0确诊新冠肺炎病例

10

是否成立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4

是否建立“一人一档”台账(包含身份信息14天出行信息是否接触疫区人员体温监测、健康状况等),台账是否对所有人员实施登记

4

 

 

 

 

2

视频监控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0.3-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3个;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4个;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5个

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0.1-1亿元的不少于3个;工程造价1-3亿元的不少于4个;工程造价3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个

轨道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停车场、车辆段安装数量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准执行;区间段参照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3

 

安全宣传

对建设“平安工地”进行宣传,落实“三个一”规定动作

4

工地围挡有“平安工地”宣传图

4

4

人员培训

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

建立农民工夜校

4

施工作业人员有进行“三级教育”

5

5

饮食卫生

食堂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5

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

食堂要设置三防设施,做好防鼠、防蝇、防尘

4

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标识明确

4

6

 

 

劳资纠纷调解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和劳动者遵规守法意识

4

 

建立健全完善协调机制与欠薪保障制度

5

 

未发生影响社会秩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劳资纠纷事件

6

 

7

事故防范

未发生安全事故

16

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8

员工业余生活

工人生活区配置简易运动设施

2

工人生活区配有电视、报刊杂志、图书、棋牌等

2

 

 

评分说明:满分为100分,85分以上合格(含85分),85分以下不合格。

 

附件2

华容区“平安工地”达标考核申请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创建工作概况

 

 

 

 

                                       (盖  章)

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盖  章)

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

 

 

 

                                      (盖  章)

日期:            

施工单位意见

(总承包单位)

 

 

 

(盖  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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