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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域统一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的复函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2-11-16

鄂州市红莲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华容区区域统一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区农业农村局基本同意该区域统一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现函复如下:

一、园区概况

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位于鄂州市华容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大数据、云计算相关产业及配套设施。园区范围北与武汉东湖高新未来城接壤的丘陵,南至高新六路,西至未来二路延长线,东至未来三路----未来三路、规划道路范围内的用地,总规划范围404.87hm2,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总挖方443.86万m³,总填方449.78万m³,无借方,余方2.08万m³。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04.87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检测方案。

(五)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水土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规定,本园区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07.17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实施进度安排。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评估报告,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我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鄂税发[2020]62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入住企业按征占用地面积向华容区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园区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评估报告,报我局批准。在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征得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向我办理变审批手续。

(七)本园区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华容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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