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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日期:2022-05-09

区直各部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门户网发布,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作了报道,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门户网已转载。为在全范围内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下称《清单(2022年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严禁在“全国一张清单”外另设显性或隐性清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行政许可、企业登记、投资审批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清单(2022年版)》,把好准入关口。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加快审批制度改革。《清单(2022年版)》中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各有关部门要逐项对照,细化责任分解,全面完善“四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修订工作标准,实现流程再造,公布办事指南;围绕“五减”(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减费用),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对现行不符合《清单(2022年版)》规定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立即修订或废止。 

  三、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在门户网转载《清单(2022年版)》,可对涉及本部门职责事项进行单独标注。要切实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清单(2022年版)》知晓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把握投资、创业方向。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照省级主管部门的规范表述,公布本部门清单事项的名称、流程和办理要件,确保市场主体看得懂、能操作。 

  四、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各有关部门要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排查,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要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2022年版)》实施过程中可放宽的领域和行业,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送发改部门,以便及时向上反馈,为国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清单(2022年版)》提供参考。

  五、全面落实准入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评估完善工作,进一步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责任追究等制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被国家主管部门通报,则营商环境年度考核扣分并提请追责问责。 

 

               

华容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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