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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容区三号路(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12-09

鄂州市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华容区三号路(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华容区三号路(三期)工程位于鄂州市华容区,工程起点为现状车站路,止点为华浦路,项目设计全长2394.258m,全线路幅宽度为40m,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40km/h,为东西向城市主干道。工程由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工程等组成,总占地面积13.85hm²。总投资约12481.1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412.4万元,建设工期为2020年11月-2022年10月,总工期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报告书》编制符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中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29.5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40.37万元,植物措施504.82万元,临时措施22.36万元,独立费用89.7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7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0.78万元。

三、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和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和市水利和湖泊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华容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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