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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区医保局 日期:2020-03-02

第一条 【制定依据】根据《华容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构定性】华容区医疗保障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主要职责】华容区医疗保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二)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落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并落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落实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并落实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按规定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及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按规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价格信息监督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按规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按规定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按规定落实全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与督办落实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医疗保障作规划;承担文电、会务、财务、信访、应急、人事管理、意识形态、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等工作

(二)基金监督和信息管理股。负责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扩面征缴承担医保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医保数据库建设等工作;落实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承担医保基金安全防控和监管工作;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落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保信用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保服务和待遇经办股。负责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落实定点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落实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付费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保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落实中央、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及救助资金的落实;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编制和领导职数】区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所属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解释权和调整程序】本规定由中共华容区委、华容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施行时间】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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