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华容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稳步推进,华容镇污水提升泵站、段店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实现了集镇污水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法〔2019〕19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州价费〔2015〕76号)精神,现将启动征收华容集镇、段店集镇污水处理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标准:居民0.95元/ 吨,非居民1.40元/ 吨。
二、征收办法:由供水企业按售水量随水代征。
三、征收范围:华容集镇、段店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未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农村地区农民不收取污水处理费。
四、优待政策:城(镇)低保户家庭月用水量在7吨以内免收费,超过7吨以上的按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
五、执行时间:从2020年6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以上收费标准。
六、请各执收单位认真搞好收费公示,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群众做好解释。
特此公告
华容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华 容 区 财 政 局
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9日